朱玉、李永君任甘肃新疆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宫鸣、高继明、顾雪飞任天津黑龙江河南检察院副检察长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朱玉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月20日在兰州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分别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玺玉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昌作的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慧作的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后进行了分组审议。
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中获悉,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月24日至29日在兰州召开,会期6天。
在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4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余建为甘肃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命朱玉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路志强请求辞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朱玉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康军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自学为甘肃省审计厅厅长。
任命:
张海波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玉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秦川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马洪滨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李高协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楚才元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审查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这次当选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50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李永君代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永君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18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李永君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鸣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宫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1月1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宫鸣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韩庆祥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韩鲁红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继明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职名单
(2018年1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继明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继明简历

高继明,男,汉族,1964年6月生,甘肃通渭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二级高级检察官。现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
1983.09--1987.07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89.12 甘肃省检察院干部(其间: 1987.07--1988.02在兰州市检察院研究室挂职锻炼)
1989.12--1991.06 甘肃省检察院书记员
1991.06--1992.07 甘肃省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2.07--1993.12 甘肃省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3.12--1998.04 甘肃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1998.04--2001.10 甘肃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其间: 1999.03--1999.07在中央党校第十七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5--2001.07参加中国--欧盟法律与司法协作项目法官检察官赴英、德、法等国学习培训)
2001.10--2002.01 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2002.01--2004.09 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委会委员
2004.09--2009.11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
2009.11--2013.06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2009.03--2011.01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3.06--2017.05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检委会委员
2017.05-- 甘肃省纪委副书记,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检委会委员
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委员。
顾雪飞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月20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决定任命胡道才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顾雪飞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据悉,此次经表决,决定:
任命:
任命胡道才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顾雪飞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免去周明杰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冯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谢玉清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彭毅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金铃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阴跃平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晏军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民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晓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任命杨巍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陈超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姚世宏为河南省髙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蔡智玉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任命高海娟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高光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郭筱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免去刘新年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吕青、刘士运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批准任命刘海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侯民义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志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