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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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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琴翠:本院受理张祥岭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洛阳汉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鼎桥商贸有限公司、张云峰、王爱霞、陈强:本院受理上诉人石怀民与被上诉人洛阳汉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鼎桥商贸有限公司、张云峰、李玉红、王爱霞、孟晓阳、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3民终5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鹏、房泽民:本院审理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3民初4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魏涛、魏光莲:本院审理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3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苏琦:本院审理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3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刘冬冬、高延肖:本院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3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单继绪、陈廷华:本院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3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王倩倩:本院审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3民初6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培新:本院执行的赵圣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名下的位于张店区山东香港五金家居城C区C9号楼C9-09号房地产,产权证号01-1171921号的房地产一套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168.41万元,依法向你公告鲁中大恒正房估字第【2017】ZB012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如你对本评估报告书有异议,限你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我院将依法予以卖。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周强、陈俊峰:本院受理白海燕、白灵申请执行你们(2017)鲁0303执4074、4075号债权纠纷两案,因你们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的周强名下位于张店区通济居民小区15号楼1单元8层东户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市场价值91.94万元。现向你们送达鲁金鉴估字(2017)第S186号评估报告书。公告期为60日,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如对报告无异议,又不能自觉履行偿付义务,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拍卖,由此造成的损失你自行承担。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顾明文:本院受理原告彭洪英、王欣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3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宋炳琰、许文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诉被告宋炳琰、许文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3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楼341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刘会影、张小明:本院受理张立杨、杨桂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肖树宽: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诉你与王万宾、佟永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蒲河法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马金香、白晓菊、安景江、王秀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306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陈爱平:本院受理王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2017)冀0302民初8304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韩子凤:本院受理林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2017)冀0302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姜东明:本院受理刘亮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2017)冀03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张利宾偿还10万元,并支付利息。田良、姜东明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张利宾负担,田良、姜东明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李卓:本院受理王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扣除已给付利息及违约金3237.25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孟雅春、张珲玮、范嘉、郑林军、李亚轩:本院受理刘亮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孟雅春偿还3万元及利息。张珲玮、范嘉、郑林军、李亚轩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孟雅春负担,张珲玮、范嘉、郑林军、李亚轩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温顺林:本院受理刘亮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被告负担),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于洪清、贾金山:本院受理张海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2017)冀0302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于洪清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贾金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余嘉祺、李娜:本院受理陈春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2017)冀0302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990万元;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周春生、张利荣、齐金中:本院受理宣立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2017)冀0302民初7987号民事判决书(周春生于偿还原告借款219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王瑞雪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17)冀03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海港法庭领取,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徐久利、赵树飞:本院受理刘吉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偿还原告欠款40000元整;被告承担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用)、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6日刊登的李飚诉刘榕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偿还5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应删掉。特此更正。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李廷林:本院受理刘小红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324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田各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

张立超:本院受理卢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324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王宝华偿还原告借款29800元及利息;张立超、雷红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向王宝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潘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刊登殷宝良诉郭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在本院第开庭审理”更正为“在本院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韩新华:本院受理杜晓辉诉你离婚一案(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18年4月24日14时在本院凉水河法庭公开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奉廷:本院受理池宇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18年4月24日10:30在本院凉水河法庭公开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建波:本院受理王立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18年4月24日10时在本院凉水河法庭公开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庆华:本院受理周玉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偿还欠款24000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18年4月24日11时在本院凉水河法庭公开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静:本院受理张殿中、刘桂荣、张绥、孙丽华、尹中凯、王晓伟、孙宁、迟晴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智广、李启佳:本院受理李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智广、李启佳:本院受理李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磊、李国军:本院受理朱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宋伟岩、曹雪:本院受理张世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白玉伟、白晓明:本院受理李洪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李恩静、李羚姊:本院受理孙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许海平:本院受理庞明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1421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商景辉:本院受理常玉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1421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崔磊:本院受理绥中县路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赵丽双、韩雪飞:本院受理杨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费楠:本院受理杨秋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常青:本院受理钟淑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志强:本院受理白秀娟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郭艳芹:本院受理黄少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赵影、张健:本院受理韩小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421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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