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会所”呢?上海这些小区被吐槽,连个规范文件都已失效!怎么办?
解放日报
有一段时期,上海市民的居住条件很差,人均居住面积很小,所以有螺丝壳里做道场的说法,上海人在狭小的空间里活出了精彩。
现在生活好了,大家摆脱了老房子、小房子,住进了商品房,高档房,日子真的精彩起来了,但富贵的烦恼也接踵而来。
“极具殿堂感的整体布局”
“一应俱全的服务”
“高雅非凡的小区尊享空间”
“精彩纷呈的休闲文化中心”
……
开放商卖房子的时候,总会把会所、景观、地铁、配套作为卖点。
尤其是“会所”,这个听起来需要Membership的高端配置,让部分上海人很是向往。
但是...就是这个能体现小区档次的“会所”,却没能让居民有档次起来。
闲置、关门、
改头换面被随意改变用途....
市民对于“会所”的吐槽不是一点点!

小区豪华会所被改成68间“伴子公寓”
2002年开工建造的漓江山水花园,曾被誉为“新海派别墅”典范而获得国内唯一的别墅类“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摊开售房时的楼书广告,在享受功能页上,只见小区内横跨两条天然河道上的“神马宝鼎会所”气势恢弘,“运动休闲和欣赏水景之双重享受,兼而得之”。可是,会所占地近7000平方米的宽广天地,并没有让业主“精彩人生从容演绎”。

横跨于东新港、华泾港两河交汇处上空的神马宝鼎会所。
近日,小区多位业主拨通了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神马宝鼎会所内被改建、隔离成了数十间可日租、月租的“伴子公寓”,目的是让附近多所学校的学生、伴读家长寄宿入住。

“伴子公寓”是漓江山水花园会所宣传册上3大特色之一。

透过神马宝鼎会所挡板缝隙,记者看到会所底楼大堂也搭起了脚手架,大堂出入口被封堵上了多块木门。
小区会所,开发商想开什么就能开什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郭韧律师表示,虽然开发商拥有会所产权,但其在申报的会所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中已明确约定会所的游泳、健身用途,就应遵守该约定,不得随意改变。如开发商确欲变更用途,譬如要改建为“伴子公寓”,则应首先取得能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始终不见开放,是否属于虚假营销?
国泓路818弄绿地海珀璞晖小区于女士反映,当初买房就是因为看中了开发商许诺会所能带来诸多好处,如业主可优惠甚至免费使用健身、游泳、聚餐场所、公共阅览室等。可小区自2015年秋交房以来,装修一新的会所始终不见开放。有业主说,游泳池边的更衣箱等如今都快发霉了。自业主投诉后,有关方面答应装修开放,可2个月过去了,依然故我,“显然是在敷衍了事”。
明城路世茂爱马尚郡小区黄先生反映,当初购房时被明确告知,拥有健身、游泳等功能的小区会所对业主免费开放。可小区自2009年交房以来,会所一直不开放。
这不是在虚假营销吗?托幼机构进驻会所,成了培训场所
控江路1505弄华升新苑小区吴女士等多位业主反映,小区会所变成了一家叫“小树藤”的托幼机构。小区主干道每天大量进出、停放接送孩子的外来车辆。记者看到杨浦区有关部门的回复是:工商已让该机构托管点停业整顿。工商、教育部门将持续关注此事。
实际情形究竟如何?记者来到华升新苑小区。沿主干道走到底,看到“小树藤托育成长中心”门口有不少家长正在接回孩子。中心大门玻璃上依然张贴“日托/晚托班”招生广告。工作人员告知,中心还在招生,2-3岁孩子每月托费是4400元。记者在中心吧台处环顾四周,没有看到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记者就此询问对方,对方称所有证照信息都在大众点评网上:你只要打“小树藤”三个字就能找到。记者查看大众点评网,发现上面并无相关证照。

华升新苑小区会所被改建成了“小树藤”托幼机构,附近主干道上每天大量进出、停放接送孩子的外来车辆。
真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升新苑管理中心多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于2016年初服务小区,占据小区会所的“小树藤托育成长中心”至今不交物业费。凤新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小区1580多户居民只有这一处会所。小区自2001年入住以来,会所开关不定。2014年10月起还连续关闭了近一年。至于现在的“小树藤”托幼机构有无资质,有关人员表示,对方是挂靠于有资质的托幼机构的。 “温泉生活馆”正在改建,涉嫌违建?
龙瑞路128弄中海瀛台小区张先生反映,小区会所正大规模改建为社会沐浴场所。其擅自改造部分外墙面,还从上到下挂了数十盏雪白灯笼,十分刺眼。这些都没经业主大会同意。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上引温泉生活馆”还在施工。对比张先生提供的会所正门西南侧先前的柱状建筑照片,记者发现其上部明显“长胖”,还镶嵌类似“WO”状的标志,据业主说是广告。该柱状建筑的东、南两侧外立面下部各自被搭建、划分了50个长方格。除了接近地面的2层外,其余每个长方格内大多挂起了灯笼。记者看到工人们正在给白灯笼陆续罩上黄外套。

龙瑞路中海瀛台小区会所前外挂的白灯笼陆续被罩上黄外套。

图为会所正门西南侧,先前的柱状建筑照片。相比之下,如今的建筑上部明显“长胖”,还镶嵌类似“WO”状的标志,业主称是广告。

业主那么在意“会所”
但使用率其实并不高
所以,问题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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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开发商为聚集人气、提升品质、促进销售,往往在最初开盘时会大肆渲染小区会所的功能、档次,而在部分购房者看来,会所的尊贵典雅、浓丽奢华也暗喻了自身非同凡响的生活层次,有的还十分欣赏。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本市2013年元旦实施的《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附属会所交易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会所系指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于向业主或以业主为主的人群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
一方面,小区会所相对封闭,受限于经营模式,业主使用率一般不高,可开发商、经营方的维护保养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惨淡甚至连年赔本,要么闲置关闭、要么出售、或改建出租,自然成为开发商、经营方的最佳选择。
从当初的营销“亮点”到事实上的“子虚乌有”,或成为与业主现有利益毫不相关的场所,这就特别容易引发开发商、运营方与业主间的纠纷、对立。
规范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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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郭韧律师表示,《物权法》对会所的归属、变更并未做明确规定。至于会所究竟属于单纯的小区配套,还是独立的经营场所?究竟应该封闭性地只为业主服务,还是向社会开放?显然更是莫衷一是。
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附属会所交易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开发商应当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正文或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销售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中明确会所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保留会所所有权的开发商,如欲出租、出售会所,应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按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商、会所承租人、受让人及其他经营者需改变已向业主承诺的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应按规划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问题是上述《通知》的有效期至2017年底!”郭韧律师指出:“这也就意味着该《通知》现已失效。”
法律界人士表示,开发商就算拥有产权,也不能对会所“为所欲为”。而要确保业主权益不受损害,延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迫在眉睫。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作者:张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