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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西省级公立医院开始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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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决定在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费用:患者单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按病种收(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单次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病种:在并省级公立医院首批推出100个病种

在并省级公立医院(省直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此方案执行)首批推出临床路径规范、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100个病种(含日间手术),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价格:可在公布价格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

按病种收(付)费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暂按医院不同等级制定两种价格,以促进分级诊疗和患者分流。省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省级公立医院100个病种价格》,医疗机构可在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医院申请,有关部门可根据临床路径的变化、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的应用等因素,适时对收(付)费病种和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医保:个人部分以实际医疗费用、病种付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


医保支付标准参照按病种收费价格,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本次省直职工医保支付标准暂按此价格标准执行,不设起付标准、不受三个目录限制。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病种付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按照省直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病种付费标准扣除个人负担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

退出:退出按病种收(付)费后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在治疗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退出按病种管理:出现手术并发症,需要处理或采用其他术式者;因合并其他疾病,病情变化需要治疗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患者退出时,需由诊治科室填报《按病种收(付)费转项目收(付)费审批表》),经医院批准后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管理:确保患者知情、医院合理诊疗


各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患者知情、医院合理诊疗。对按病种收(付)费的具体病种、治疗路径和病案首页进行规范,制定不纳入或中途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质医疗服务质量。

    

省发改委等部门表示,改革中,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价格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价格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合理收入。

    

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将据各医疗机构的实施情况,对按病种收(付)费的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完善。


太原晚报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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