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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成本上升是农民工工资上涨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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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上涨看似是一个只属于特定群体的特定问题,实则是一个与建设制造强国、创新型国家乃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虽然这一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但是一些论调大而化之、似是而非,比如将农民工工资上涨归因为农民工要价能力增强就是其中一例。

农民工要价能力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而农民工又是弱势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在这一前提下,农民工要提高自己的要价能力,一方面要靠供求关系的变化,即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另一方面要靠自身的博弈能力,即作为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

先看供求关系的变化。的确,从2012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5年下降,以至于一再有论调称,我国劳动力供给已经达到“刘易斯拐点”。然而,正如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分析判断的那样,“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虽然下降,但是经济活动人口和就业人口的数量仍然持续增长,劳动力供给并没有减少”。

相比劳动年龄人口的持续下降,虽然近年来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特别是外出农民工总量的增速从2011年的3.4%回落到2016年的0.3%,但是,不争的事实是,增速回落只意味着增加速度没那么快了,而从总量上看农民工特别是外出农民工还是持续增加的。

即便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连续下降,也并没有实质性减少劳动力供给,说明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劳动力供求关系总体上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那么,对于劳动者群体中总量还处于持续增加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供求关系就更不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化。

再看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仅为11.2%。而在有的中部省份这一比例甚至更低。比如,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的《河南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及城市融入度调查报告》显示,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仅为7.76%,而且较上年的9.74%还有所降低。

农民工供求关系既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组织化程度又较低,甚至在局部地区还出现走低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要价能力,显然不足以成为推动其工资上涨的动因。

城市生活成本上升是主因

既然如此,那么农民工工资上涨的真正动因何在?答案就是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长安米贵,居大不易”。按照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理论,农民工除了要获取维持基本衣食住行和健康需要的“对价”外,还要获取维持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必要的“对价”,这些“对价”共同构成了企业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收入。

以首都北京为例,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开展的外来农民工对北京市公共服务满意度专项调查显示,“生病”“生活开销大”“子女上学”分别以67.9%、58.6%、38.6%占据“您在北京生活目前最为烦恼的事情”前三位,这些都是农民工城市生活成本的重要方面,当然也是农民工最不能承受之重。

事实上,正是因为看病贵、房价飙升、教育成本过高等因素,2016年北京市本市农民工收入快速上涨,月平均收入3000元、5000元以上的农民工分别比上年提高24.4、19.9个百分点。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好的本市农民工,尚且需要通过工资快速上涨来“对冲”快速上升的生活成本,遑论基础条件远逊于本市农民工的外来农民工。这说明,如果没有工资上涨甚至大幅快速上涨,农民工完成劳动力扩大再生产会变得异常困难。

生存困难之下就会另谋出路。“回流”这一近几年来农民工发展变化的关键词,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和明显趋势。《报告》中一组对比鲜明的数据就很好说明了这个问题。2016年,外出农民工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0.3%,但是其中的进城农民工却比上年减少157万人,下降1.1%。此消彼长,说明农民工“进城”的成本更高且变得更困难了。

毫无疑问,农民工流动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无论是流入城市还是从城市回流,都是农民工基于总体经济利益考量得出的理性判断。虽然农民工工资快速上涨,甚至被一些人认为到了太快、太高的程度,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依然选择作为“沮丧的劳动者”退出城市,说明快速上涨的城市生活成本是助推农民工工资上涨的重要动因。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中的相关调查结论也可以解释这一现象。该报告显示,虽然跨省流动为主的城市流动人口与省内流动人口相比,平均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近几年来还有拉大的趋势,但是,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是,人力资本和技能水平并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跨省流动人口,却能获得相对更高的工资水平。

其实,如果把生活成本因素这一重要变量考虑进来,“看似矛盾”就变成“实属正常”:跨省流动的人口,流入的都是相对较大的城市,而其生活成本也会更高,这样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会以市场的规律促使其开出更高的“价码”才能留住更多城市所需要的劳动力,哪怕这些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和技能水平更低。

有兴趣的研究者如果把大城市房价的波动和作为外来人口的农民工工资上涨联系起来进行观察分析,或许也能从中看到城市生活成本和农民工工资上涨之间的“联动效应”。

深层次矛盾有隐忧

这样看来,农民工工资上涨似乎是一个“双输”的结果:一方面,工资上涨之下农民工依然选择回流,说明即便目前上涨后的工资也不能让农民工满意;另一方面,工资上涨引发很多企业关于劳动力成本上涨太快的抱怨,将影响企业发展的矛头直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工资上涨。那么,这种劳动关系双方都不满意的局面,症结何在?

真正的原因在于当前农民工工资上涨的主要动因来自外部,而非内生。如果动因是内生的,说明农民工工资上涨是劳动关系双方博弈的结果。农民工通过博弈实现工资上涨,会对企业有更深层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工资上涨会进一步激发其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而通过博弈为农民工涨工资的企业,会把农民工视为企业的宝贵财富,愿意通过持续的转型升级来为改善农民工待遇奠定坚实基础。简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会在共同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把蛋糕分得更好。

反观因外部生活成本上升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上涨,实际上意味着劳动关系双方缺乏相互认同和依存的坚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遇到困难,农民工就会选择频繁流动甚至回流的方式“自保”,而不是与企业风雨同舟、甘苦与共。同样,企业一旦觉得农民工工资上涨得太快,不是如何想方设法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转型升级,而是试图通过机器换人、裁减员工等方式“对冲”成本上涨。这说明,两者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而非紧密的。而且,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大量企业都不足以应对农民工工资上涨,说明其利润率的确已微薄到无力承担农民工工资上涨的任何“风吹草动”,这意味着这些企业还处于产业链的底端,产业转型升级注定长路漫漫。

十九大报告提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表明,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是大势所趋。

因此,只有通过降低以房价为核心的城市的生活成本、提高农民工博弈能力等途径,把大量农民工转化为具有稳定就业和一技之长、能够靠自己辛勤付出在城市立足的中等收入群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及在此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农民工问题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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