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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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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松(510922199011161351):本院受理赵桃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送达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陈银燕(510922198611151726):本院受理胥执洪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送达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冯娟(510184198301021665):本院受理苏金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送达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罗敏:本院受理郑宝银与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原达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原达溪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张全:本院受理周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原达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原达溪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李益霞、孙茂盛:本院受理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0503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余小洪:本院受理李国荣诉你与王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代秋月、丰都县凌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230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代秋月支付原告法律服务费13200元、代偿款660796.75元及资金占用费;原告对涉案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戴爱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张小龙:本院受理陆月娘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1081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习忠宝、赵文平: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张纪廷:本院受理李秀华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曹庆涛、张永胜: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322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毕振娟、王昌辉: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43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33328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陈立民、温立柱、薄妍丽: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47号民事判决书(陈立民、薄妍丽偿还原告借款22733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温立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冷洪祥、王冬梅: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冷洪祥偿还原告借款63333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王冬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梁大俊、贾宝财: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38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225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沈宝印、赵双印: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36号民事判决书(沈宝印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赵双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王春光、谢忠红:本院受理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48号民事判决书(王春光偿还原告借款65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谢忠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邢东成:本院受理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35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2125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世东:本院受理宣立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302民初7309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陈富、白云飞:本院受理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302民初865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单良:本院受理郝振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302民初9549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龚小波、焦晓东:本院受理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302民初865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郝朋帅、温玉友、李占武、郝玉伟、杨昌亮、王慧文:本院受理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302民初8646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爱新觉罗.英杰:本院受理郭素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302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靳晓东、乔冲云、常思源、张世东:本院受理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302民初8643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张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3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李世中:本院受理刘善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302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港法庭领取,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刘海泉:本院受理张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30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邱洋:本院受理杨小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30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杨安、金建军、韩龙:本院受理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302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建兵、王宁:本院受理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302民初865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友:本院受理李海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302民初794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7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00100062/26042204,金额225000元,出票人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持票人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4月13日,到期日2017年10月13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月3日判决:1、宣告申请人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62/26042204、票面金额225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2、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唐山城建路桥投资有限公司、赵志林、李德宏:本院受理贾丽娜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冀0203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经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威县中威金属颜料有限公司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票号:31300052/24059935,付款行全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4月12日,到期日2017年10月12日,经审查,最终持票人系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洛阳久业商贸有限公司、石朝伟、张彦利:本院受理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鼎支行诉被告洛阳久业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光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石朝伟、张彦利、曲意生、曲爱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17)豫030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洛阳市看守所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何文丽:本院受理许灿辉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303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许灿辉与何文丽离婚;二、婚生女许紫阁由许灿辉抚养,何文丽每月子女支付抚养费500元至许紫阁年满18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黄新庭、铜鼓绿海炭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峡江县塑料薄膜制袋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926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肖运苟:本院受理泰和县赣泰饲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826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沙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郭文华:本院受理王东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826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沙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李杰、黄艳春:本院受理莫兴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3月15日15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李雪宁:本院受理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702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次日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499元及利息、借款管理费349.86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杨永贵、朱翠勤:本院受理纪龙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90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法庭(原潘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鹏、吴寿成:本院受理柴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903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光宇:本院受理敖正军诉王清、王绍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3月29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原习酒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谷兴国:本院受理王绪菊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3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治芳:本院受理王立长诉你、夏书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25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和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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