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义网-检察日报
鄢陵春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鄢陵县御龙花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鄢陵县华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24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鄢陵春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鄢陵县华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24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冷博文、王国申: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牤牛营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唐芝芝、王翠琼:本院受理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支行与你们及杨青林、唐光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325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刊登的姜卫华公告中,被公告人董红宝应为董洪宝,特此更正。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余艳、谢晓飞:上诉人陈伟与你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已审结。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5民终2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美芬:本院受理刘五平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悦昌:本院受理陈成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廉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煎茶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陈友军:本院受理李仕书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廉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煎茶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吴元凯:本院受理陆小翠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635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赵春霞:本院受理杨佳兴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林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闫月清、常拴拴、裴建明:本院受理戚满小、刘瑞、戚婉婷诉你们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董兴旺:本院受理张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吉0182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毛合旺、田会玲:本院受理刘培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24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刘改红:本院受理张金凤、任梁、保利源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代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刘改红:本院受理张金凤、任梁、保利源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代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闫少辉:本院受理李志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02执288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温书明: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雪丽与被上诉人史存领,原审被告温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民终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印考:本院受理张宗书诉你、张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张纯才:本院受理张风雨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2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邓俊国:本院受理饶斯书诉你、尧清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122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刊登的王安华公告中,“刘秀兰”应为“刘兰秀”,特此更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荣、张玲玲:本院受理谷钊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90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欢欢:本院受理胡秀君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28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吴国强、孙亚红:本院受理杜义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428民初51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柯碧娟:本院受理李毅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2民初7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许荆意、郭惠贞:本院受理陈文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江骏海、陈秋平:本院受理福建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周涛:本院受理陈志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传杰:本院受理陈志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时噶、时景花:本院受理王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1025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赵振山、赵一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1025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杜亚利:本院受理朱素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30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1、准许你们离婚。2、男孩杜艺涵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每月给杜艺涵抚养费477元,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给付此日前的抚养费,至杜艺涵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联合公告
根据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宝生银行已将其对公告标的债权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宝生银行与中国东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标的资产清单(附件)中的全体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公告标的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深圳市境内7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截至2017年12月13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89,608,448.71】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53,569, 001.9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36,039,446.81】元(含罚息、违约金);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阅读标的资产的《资产包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中国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1)宝生银行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755-86914385
手机:15818606533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二十层。
(2)东方联系人:冯先生、焦先生
电话:0371-67121812,0371-67121865
手机:18236890006,15838118127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6574470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郑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371-6563961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816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A: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1、借款人: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流资借字第178905D2100033号、178905D2100034号、178905D2100036号、178905D2100039号、178905D2100044号、178905D2100048号、178905D2100051号、178905D2100053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担保人: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0,443,064.76元[本金余额:40,0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43,064.76元]。
2、借款人: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流资借字第178905D2100031号、178905D2100032号、178905D2100037号、178905D2100038号、178905D2100045号、178905D2100047号、178905D2100050号、178905D210005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担保人: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0,429,582.93元[本金余额:40,0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29,582.93元]。
3、借款人: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332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1,914,385.43元[本金余额:34,865,528.26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7,048,857.17元]。
4、借款人: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332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1,914,560.71元[本金余额:34,865,674.10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7,048,886.61元]。
5、借款人: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332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1,400,028.24元[本金余额:34,437,575.98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6,962,452.26元]。
6、借款人: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050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1,749,621.31元[本金余额:34,696,902.11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7,052,719.20元]。
7、借款人: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银承协字第178905E1100023号《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担保人: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人所在地:深圳市;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1,757,205.33元[本金余额:34,703,321.45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7,053,88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