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重拳整治校园欺凌 情节恶劣者送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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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印发 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指出,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强调,要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
《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
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若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情节恶劣 涉事学生可送工读学校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
《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推进学校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措施。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来源:中新网)

>>此前报道
最高法:校园欺凌性质和情节恶劣的必须依法惩处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北京表示,要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少年审判工作各环节,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来源:中新网)

>>数据惊心
2016年检方批捕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180人
中国最高检未成年人检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31日在北京说,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史卫忠称,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同时,严厉打击校外成年人参与实施校园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有关成年犯罪嫌疑人403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78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史卫忠还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48人、法律援助562人、心理疏导512人、身体康复338人。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共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44件,保障了被害人权益,使涉案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对于如何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学生,史卫忠指出,对于涉嫌轻微校园暴力犯罪的学生依法不批准逮捕798人,不起诉688人。对校园暴力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2733人、提供法律援助2514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157人、附条件不起诉580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提高了帮教效果。

卫计委调查:近50%在校留守儿童曾遭受校园欺凌
11月10日,国家卫计委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报告单独辟出专题介绍了流动人口的有关状况。据悉,报告调查对象为全国12个省27个县的农村地区0—15周岁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共收回有效问卷25245份,留守儿童占65.8%。
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率为12.1%,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2.9个百分点。其中初中一年级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率最高,达到23.8%。伤害主要类型包括摔伤、被工具和钝器割伤、烧烫伤等。
在7种校园欺凌行为中,留守儿童偶尔遭受过至少一种的比例为49.2%,经常遭受过至少一种的比例为8.4%,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同时,留守儿童在学校打架的比例和平均次数比非留守儿童更高,初中一年级学生中打过架的留守儿童比例为27.8%,比非留守儿童高6.5个百分点。(来源:界面新闻)

>>校园欺凌
殴打、辱骂、下跪、扒衣服……且多为多人对一人施暴
“校园欺凌”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则使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当事人构成严重的二次伤害。在收集的一百部校园暴力视频中,施暴者主要采用的暴力方式是:辱骂、推搡、扇耳光、脚踢等。这其中出现最多的暴力行为是扇耳光,占比80%,其次是脚踢,占比78%,在所有施暴视频中,有74%的施暴过程中伴有语言辱骂。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砖头、板凳等工具击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占比50%。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殴打和辱骂,受害者通常还会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这些施暴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倒地不起,严重的当场昏迷。相比于身体伤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与心理伤害是难以估量和统计的。
在一百部暴力视频中,校园欺凌行为集中表现为多人对一人施暴,打人者达到3人及以上的占全部视频的70%左右,有近10%的打人者有吸烟不良行为。面对这样的欺凌与侮辱,92%的受害者选择不反抗,当个别受害者进行言语或肢体反抗时,往往会遭受施暴者更加凶狠的群殴。(来源:央视网)

>>专家说法
校园欺凌是恶意为之 与普通打架不同
“校园欺凌”是一个严肃且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和学生之间开玩笑、闹矛盾、冲突打架是不同的。专家表示,欺凌者的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等主要特征。直接欺凌表现为语言、肢体等方式的攻击,而间接欺凌则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谣言等。?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赵忠心:
正常的打架一般是没有恶意的,就是具体事件上发生了分歧,他们处理分歧的能力比较差,就打起来了。
而欺凌和暴力不是一种普通的打架,是恶性的、恶意的,出发点就是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来欺压别人,来凌辱别人,从中得到一些快感。(来源:中青网)

需让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177名直接或间接参与过校园暴力的学生曾接受过问卷调查,针对“学校和老师会怎样管校园欺凌问题”,68%的学生认为“管而且非常严厉”,23%的学生选择“管但批评一下就没事儿了”,19%的学生选择“事情闹大了才会管”;当被问到“参与校园暴力曾受到过哪些惩戒”时,受访者排名前三的答案分别是:“受学校处分”,“被老师训诫”,“家长体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对学校而言,学生犯了错,光处分是不行的,要加强教育力度。所谓加强教育力度不仅仅是针对犯错的孩子,应该让所有的孩子认识到校园欺凌是不应该的行为,这样才能杜绝一个更大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来源:中青网)
(北京时间综合中新网、中青网、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