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公司副经理借款不还被催债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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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小额贷款公司副经理张某向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后,逾期未还,遭遇“暴力”催收。 于是,张某找公司的员工去“吓唬”对方,将催债的二人打伤。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所在公司的三名员工赔偿对方损失后,因寻衅滋事犯罪分别获刑,张某等多人被另案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副经理网络借贷 逾期未还款遭催收 2015年5月,沈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副经理张某以自己及父亲张某某名义向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2万元,还款期限1年。 2016年12月16日,因张某逾期未能还款,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心工作人员李某及赵某、解某来到位于沈阳的张某某家催收欠款,张某某表示愿意筹集资金还款,赵某、解某于是住在张某某家等候。 找公司员工“吓唬”催债者 多人拿镐把打伤二人 次日14时许,张某某通过电话告知张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催债人员已经住在家中,张某于是来到其所在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找到李某某,称家中有两人要账赖着不走,让李某某找人过去“吓唬吓唬”。 李某某于是纠集孙某及员工艾某等四人,并授意孔某招集其他人员。 同日17时许,李某某、孔某乘坐孙某驾驶的轿车,伙同艾某等四人,以及孔某找来的林某等四人,各自乘坐车辆,跟随张某来到张某某家中。 张某进屋后,伙同手持镐把的艾某、崔某等人殴打赵某、解某,随后,孔某等人将解某、赵某强制带到附近一家歌厅附近,让二人跪在地上,艾某等人继续对二人辱骂、殴打,并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威胁其不许再来要账。 21时许,孔某等人将赵某、解某弃在张某某家附近一条村道旁后离开。 三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另有多人被另案处理 2017年3月4日,孙某、孔某、李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司法鉴定:赵某左上颌窦外侧壁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左颧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左眼钝挫伤评定为轻微伤。钝性物体可以形成上述损伤。 2017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经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李某某、孔某、孙某共同赔偿解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756元;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114元。二人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某、孔某、孙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二处轻伤、一处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 三人为共同犯罪,应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三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李某某、孔某、孙某均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李某某、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