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进小区抢劫 男子被判刑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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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男子尾随进小区院内实施抢劫,抢走一部手机和一个手提包。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男子因抢劫犯罪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7年5月1日22时许,沈阳男子周某尾随陈某进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八号路浑河六街宁官新村小区院内,从陈某身后用左臂将陈某颈部勒住并拽倒,之后实施抢劫。 在与陈某撕扯过程中,陈某手中的华为牌手机掉落在现场,陈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被周某抢走,包内有钱夹及现金人民币638元。 随后,陈某呼喊附近群众求救并追赶周某,周某在逃离现场后将抢到的手提包藏匿于路边的一辆车下,该手提包后被群众找回并交还陈某。经鉴定,华为牌手机价值人民币693元,手提包价值人民币30元。2017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周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缴纳罚金,量刑时予以考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