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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别以道德名义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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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一医院多次强制员工捐款,护士怒怼被写检查一事引争议。

其实,"逼捐"这个词我们早就不陌生,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网友就逼捐过王石,后来天津爆炸事故,马云又被逼捐,更有网友义正言辞指责马云“身为首富就该捐款一个亿”,如若不然,马云就成了十恶不赦之人~

当然,这些公众人物被逼捐的数目很大,但咱普通老百姓被逼捐的现象也不少见,就此事,当事人直接截屏了医院通知:班子职工不低于200,干部职工不低于100。且当事人表示上次不经同意直接扣了工资。

    那么,问题就来了,若事件属实,这家医院强制捐款到底合不合法?未经职工同意擅自抵扣工资有无法律依据?

逼捐逾越法治边界

众所周知,《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施行,其第32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同时,该法第101条又明确了法律责任,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

很显然,法律不允许逼捐。而该医院如此理直气壮摊派捐款任务无疑逾越了法治边界。再者,中国宪法的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而捐款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体现的是爱心和奉献精神,逼捐则限制了人自由处理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权利。

至于医院直接扣工资抵捐款的做法更是其法治观念淡薄的体现。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种种法律都没有约束住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我们恐怕该挖挖其根源。

逼捐不止折射追责乏力

强制金额逼捐、扣工资式逼捐,如此“于法无据”的行为,一些地方医院和企业为何做的如此理直气壮?除了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法治意识的欠缺之外,强捐不止,更折射出由于法制不完善导致的一些部门对这种行为的追责乏力,助长了此风蔓延。由此,遏制强捐之风,一方面,需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规,补充针对强行逼捐行为的罚则,比如,明确规定“逼捐”这样明显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相关当事人要承担何种责任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关问责制度,让权力的任性得以收敛。

逼捐是以道德名义耍流氓

以道德的名义让他人捐款,听起来十分道貌岸然。但是,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我们无权要求他人高尚。而此事件中的医院,变相的施以各种通知规定,其做法更是矫枉过正。

从道德层面上讲,“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其初衷当然是一件好事、善事。但善事显然也必须“善为”,如此才可能真正“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 “善为”的基本前提无疑正是“严格依法、守法”。否则,善事而不善为,势必逾越了法治底线,也会损害慈善事业本身之“善”。

最后,笔者还想告诫那些逼捐的企业事业单位, “逼捐”之所以被称为耍流氓,就在于它以道德的名义,侵犯了个人的权益。但请记住,在我们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中,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章源自法制网  作者 素家湾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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