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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翻天!诊所打穿小区楼板建电梯,小区业主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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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王子键 实习生 崔委婉/文 金羽泽/图

看似平静的南山区天源大厦小区,日前围绕着两块被打穿的楼板和几近成型的电梯井一事,各方剑拔弩张。施工委托方麦芽口腔、业主深国际、天源大厦物业管理处、业主委员会等涉事各方,各持己见,最终闹到了派出所、执法队出面。

这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还得回到12月11日

随着施工一声响

天源大厦小区A座地下停车场的天花板

被砸开了一个洞

施工队伍准备在这里竖立一个电梯井

安装从地下停车场负一楼到地面一楼、二楼的电梯

受益者正是楼上的麦芽口腔诊所

这一施工可不得了

不少小区业主都闻讯赶来阻拦

最终由辖区派出所及城管执法队出面

施工方暂停施工

事件才得以告一段落

施工委托方

☛私人物业里施工遭阻挠

“我们的施工,已经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审批。”麦芽口腔总经理杨力文随后拿出资料表示,建设电梯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就诊的老人小孩,为此,他们在得到裙楼业主深国际的同意后,跟包括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内的所在辖区的多个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备,并获得了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我们还请了具有A级资质的工程公司设计了图纸,确保施工安全,合乎规范。”杨力文表示。对于记者询问的项目是否有向市规土委进行申报,她表示,仍需要进一步确认。

由于涉事电梯的出入位置,设置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楼板打下来的位置正好对着一个私人停车位,麦芽口腔经与该名业主协商并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进行了转让。杨力文说:“我们希望保持邻里关系和谐,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在他们看来,项目既惠及民生,又符合政府部门审批,还是在自家物业内施工,怎么会遭到诸多阻挠呢?

业委会主任

☛如此施工要经业委会同意

“我们怀疑,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打穿了横梁,对整栋楼的结构造成影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清龙表示,周边业主认为,施工方没有任何公示和通知,就把墙体及梁柱打穿,同时还有占用公摊面积的嫌疑。他还指出,施工理应要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晶报记者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看到,目前停车位之上的楼板已经用木板进行了遮挡,业主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显示,施工面积约两米长两米宽,从地下停车场天花板算起,打通了两层楼板。张清龙认为,对楼宇结构的改变,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但对于检测费用的支出由哪方负责,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业主陈先生表示,“麦芽口腔安装私人电梯,打通了负一层和一层之间的楼面,肯定会对楼体结构带来影响,业主担心居住安全问题是很正常的”。另一名业主李先生则认为,麦芽口腔涉嫌侵占公共资源。

物业专家:

此案例具有典型意义

“涉及到小区建筑功能的改变,都要由该小区的业主大会来定。”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总干事杨志敏表示,深圳对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有明确规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需要业主大会过2/3的全体业主决定。“至于把地上和地下打穿的问题,是典型的改变建筑结构。施工工程检测,以及电梯本身的合格证等证明,与能不能打电梯井完全是两回事。只要小区由建设单位卖房以后,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就完全转移到全体业主了,所谓的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也得是以全体业主的名义进行。”

他举了个例:“北京曾经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有业主在地下停车场建双层立体车库,打穿楼板,引电线下来供电,结果被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联合告到法庭上,最终法院裁判必须恢复原样。”除此之外,施工方还涉嫌更改了地下停车库的功能。他表示,这在流程上也存在错误,这样的案例在国内也颇具典型意义,很值得探讨研究。

目前市规土委印发的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体、加装电梯的条件、加装费用的筹集、申请报建的程序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今年市规土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值得关注的是,加装电梯业主应当向住宅所在辖区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核查。核查通过的,由加装电梯业主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在加装电梯所在小区和栋(梯)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处理的,或者异议者非本梯(栋)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加装电梯业主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协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第十九条规定“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细化了公示意见处理工作。不同意见者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建设者可请求社区工作站、业委会和物业二公司出面协调,或进一步要求举行听证会等。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

应该如何判决呢?

律师认为

关键在于停车位姓“公”还是姓“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茜表示:“根据现有物权法规定,如果是在公共领域内安装私人电梯,在满足法律手续后,需要征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予以安装。如果在私人领域内装修,只要涉及到打穿楼板或横梁等危及到全体业主居住安全的问题,就需要向全体业主出示安全检测报告,证明该工程不会对建筑结构产生安全威胁,在此之后无需业主同意即可施工。”

她表示,麦芽口腔一二楼的私人电梯安装属于私人领域内,只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即可,无需其他业主的投票表决。而争议很大的负一层电梯,则在公私领域之间很难界定。由于天源大厦在1999年建立之时,将本应为公共领域的地下停车场,以私人停车位的形式出售给业主,因此业主对私人停车位,具备拥有权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占用了公共资源。尽管国家此后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停车位的买卖交易,但对此前已经交易过停车位的情形,则并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针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安装私人电梯,是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麦芽口腔负一层的电梯,无法确定其具体领域,因此林茜对麦芽口腔侵占公共资源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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