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荒郊野地挖“古物”,还传授洛阳铲探土方法!这真的是在“考古”吗?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韩丹东 实习生潘晓飞
调查动机
近段时间,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出现冠以“考古”之名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其中,有人在荒郊野地打洞刨坑挖出“古物件”,有人现场演示洛阳铲探土并详细介绍使用方法。这些短视频或直播带来哪些社会危害?《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贺明不知从何时起迷上了艺术品收藏。尽管从事证券投资工作比较忙,但对于各大电视台推出的鉴宝节目,贺明一期不落。
前些时,贺明发现学习鉴宝考古知识的新渠道,一些App或直播平台有不少关于藏品、考古的视频。
不过,看着看着,贺明觉得有些不对劲,“在一些视频里,有人直接拿着洛阳铲探土”。

视频显示“挖出唐朝瓷器”
贺明在北京工作多年,“从事证券投资费脑子,我就把鉴赏艺术品、把玩文玩当作业余爱好,就当一种放松自我的方式”。
前不久,贺明发现,在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上有不少关于藏品、考古的视频,但他觉得“有点问题”。
在贺明的介绍下,记者下载安装了几款短视频App。
登录App,记者以“考古”等关键词进行查找,发现有不少网络主播,有的网络主播有数万粉丝。
点开这些视频,记者发现,绝大部分视频所展示的内容是,人们在荒野、山谷、山洞、农田等处拿着已挖出的古钱币、陶片、瓦罐等进行讲解;有些视频拍摄的则是挖掘、找寻的过程。
“这些小视频所拍摄的画面,大部分都故意隐去标志性建筑和人物脸部,视频里的人也未明确指出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大多采用俯拍的方式,对自己的双手和物件进行局部特写。”贺明说。
记者随机点开一款视频App内的一段小视频,其画面及解说显示,两个人在夜里带着挖掘设备,打着手电筒来到某条河流的淤滩边。将录制设备摆放好后,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挖掘打洞作业后,逐渐将一些瓷器从泥水中打捞出来。视频中,两人交流说,挖出的瓷器是唐朝时期的瓷具,虽然有点小残缺,但在“黑市”上依旧能卖个好价钱。
这些人的行为算什么?
“肯定不是考古。考古属于国家行为,其目的是通过研究祖先遗留下来的东西进而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一般不会通过这种渠道传播考古过程。而且,视频里那些人的对话,也明显不是考古工作者所说。”贺明说。
来自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马英从小就接触艺术收藏品销售。他告诉记者,真正的盗墓贼是不会正大光明将自己盗墓的挖掘过程和所得之物进行曝光的,尤其是发布在网络上。“其实,目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考古类小视频的人,应该不是盗墓贼,估计是借此为噱头吸引粉丝。但是,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在有些视频里,有人从地里挖出物件后,看上几眼就说出所挖物件的名称、年份。”贺明说,这显然是哗众取宠,不少网友评论都说是做秀。
网友称想买洛阳铲试试手气
因视频未显示具体地址,记者难以进行实地调查,无法确定这些视频所反映的内容是真的盗掘古物还是做秀。不过,不管视频所反映行为的性质如何,网友在直播平台视频App上传播此类内容,显然会误导受众,造成负面影响。
就目前来看,此类视频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现。
记者查看多个视频发现,其内容有的是介绍如何判断地下土壤层变化、墓葬大小、文物数量等,有的是详细介绍洛阳铲、分金定穴等使用方法,有的视频中还出现了地下金属探测器、探针、天然电场物探仪、蛇管探头、磁铁探测仪等现代科技产品的现场教学。
在一段小视频中,视频解说介绍,“到达指定位置后,我们需要差不多每隔一米就进行钻探,确保不遗漏。在具体使用时,身体保持直立状态,然后双手垂直用力往下握杆旋转,提杆倒土;到达十来米的深度后,则须迅速上提,一铲一看,观察并记录土壤层包含物、土质、颜色等变化,然后与其他铲头的土壤数据进行比较;当铲头中所含土壤很少或遇到淤土、朽木时,意味着有可能遇到了墓葬,此时就需要停止继续往下打洞,以免洛阳铲触碰到古物”。
记者发现,在一些视频App上,相对展示所谓文物的价格、属性、年代等方面的短视频来说,这些使用洛阳铲探土类教程视频更受网友欢迎,有的播放量甚至达到几十万。
在评论区,有网友留言称,“终于知道传说中的盗墓神器——洛阳铲怎么用了,我现在就去网上下单,过几天到货了去试试手气”。
同时,这些上传视频的用户也会不定期进行直播。记者进入直播间后发现,在互动时,很多粉丝均表示愿意和主播一起组团进行挖掘。当谈到具体出发时间和集合地点时,主播则要求粉丝加自己的微信私聊沟通。
“个人认为,讲解洛阳铲探土盗墓应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此类视频在一定程度上诱导公众加入所谓‘寻宝’的行列,这种做法几乎等同于教唆犯罪。”马英说。
有网络平台不审核发布内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视频App上,发布此类视频的用户不乏以考古专家、某某考古队等进行账户命名。对此,记者向两款视频App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
一款App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络平台上的确存在与“考古”相关的视频。就命名问题而言,用户一开始可以先用其他名字进行注册,成功后可以对其进行更改。
同时,两款App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网友上传的视频必须先通过审核部门的事先审核才能发布。不过,对于此类账户命名所涉及的资质审查部门、程序以及视频内容是否真实的审核标准,他们均表示不方便透露。
对此,记者尝试在两个平台上传短视频。在一个平台上,记者上传结束瞬间就成功发布;在另一款App,上传视频后需要两分钟左右才能成功发布。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要对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对话专家
对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院长 刘庆柱
陕西省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所所长 周荣
北京正阳美术馆馆长 李彦君
《法制日报》记者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潘晓飞
记者
目前,部分视频App上存在很多以“考古”为名的短视频和直播。因为视频信息不详,我们无法调查核实此类视频是否为真的考古视频。现行法律法规对正规的考古活动有哪些要求?个人能否对考古过程进行直播或发布相关视频?
刘庆柱:
在我国,不存在私人考古行为。个人开展相关发掘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私人名义在网络发布考古类视频,与我国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不一致,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均违规。
李彦君:
在我国,地上水下的所有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政府文物部门批准的私人发掘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除了特殊考古活动,一般的正规考古行为不属于保密事项,相关的考古学也不是秘密学科,因此存在此类视频很正常。在考古领域,只有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证的领队才有资格发布信息,个人是不允许自行发布的。
记者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以“考古”为名的短视频或直播中,有人在野地河边挖出古物,并解说这些古物的名称年代,并声称拿到“黑市”出售;有人则在视频中演示如何使用洛阳铲、如何分辨土层。我们无法确定此类视频所反映的内容是盗墓还是做秀,但是,公开传播此类视频的行为是否合法?
刘庆柱:
实际上,“公众考古”需要传达给公众一种正确的知识,不能将其变成噱头。不管发布者基于何种目的,都必须在法律范畴内进行。
周荣: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和国家文物宣传工作的推进,民众对于考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果是个人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和所进行的直播,公众是否能从中获得正确、积极和科学的信息,这个很难把握,尤其是考古术语、历史史实等方面。万一说了不负责任的话,谁对其所带来的影响负责?
同时,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展示挖掘过程以及进行宣传,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帮助和经验借鉴。因此,我不赞成在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自媒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考古过程。
李彦君:
这些行为在客观上可能会诱发或助长个人进行盗墓等违法活动,存在教唆犯罪的嫌疑。
记者
就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此类短视频或直播越来越多,而且观众不少。就像此前所分析的,传播此类视频存在教唆犯罪的嫌疑,那么该如何管理、规范此类行为?
周荣:
科技发展速度极快,这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下一步文物工作需要解决的盲区。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现在的问题:
涉及公务或工作行为的考古类短视频,需要取得单位或公司的许可,个人不能外泄相关的工作内容。涉及文物安全方面的考古视频发布,需要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
从个人角度介绍考古设备的使用教程,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文物安全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文物探查、墓葬确定、墓葬分布等信息的监督;
网络平台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告知工作人员哪些信息不能公布,明确相应的界限。
(编辑 唐晓芳 张博 见习编辑 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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