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赵姨娘
正义网-检察日报

滋贺秀三(1921-2008),东京大学教授,著名中国法律史学家,他的著作对我们研读《红楼梦》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
红楼梦里,赵姨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一个可怜而又可恨的人。其可恨之处在于,她心思不正,满脑子“都是些阴微鄙贱的见识”,而说其可怜,是因为在这个“钟鸣鼎食之家”,她倍受歧视和羞辱——贾母可以“照脸啐”她,王夫人可以当面辱骂她,王熙凤经常对其冷嘲热讽,她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以她为耻,甚至丫环也敢和她扭打在一起。那么,在传统社会里,妾,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法律身份?为什么每一次事件、纠纷中,受伤的总是赵姨娘?
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滋贺秀三先生将妾归纳为“不正规的家族成员”。这份“不正规”,首先就体现在迎娶的程序上。
《红楼梦》第46回,鸳鸯对平儿、袭人说:“别说大老爷要我做小老婆,就是太太这会子死了,他三媒六聘的娶我去作大老婆,我也不能去。”这话反映了娶妻的程序性要求。传统社会,娶妻有一套固定的程序,称为“六礼”,即鸳鸯说的“三媒六聘”。如尽管元春新丧,贾母“为救宝玉的命,诸事将就”,但宝玉和宝钗的婚礼依然非常严谨,大致遵循了“六礼”的基本要求。然而,娶妾的程序就随意得多了。
第2回,贾雨村娶娇杏:“……乘夜只用一乘小轿,便把娇杏送进去了。”第65回,贾琏娶尤二姐:“至次日五更天,一乘素轿,将二姐抬来……”这和娶妻所要求的繁琐而又严格的程序形成鲜明的对比。
就妾的家族地位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考察:“第一方面是它没有根植于所属宗祖观念之基础,这点与妻有所不同;第二方面却是相应的在制度上作为一种家族身份而被承认,这点使之与秘密的肉体关系有所区别。”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中,娶妻,作为一个家族事件,是和宗祖密切相关的。以“庙见”为例,六礼已备,夫妇关系虽已成立,但这仅是成妻之礼,要被夫之家族认可,还须进行成妇之礼。即觐见舅姑、去宗祠中祭拜祖宗。否则,“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皆无根据,不算婚礼完备”。所以,“庙见是一极端严重而具有重大意义的仪节”。一般地,六礼过后,“要三月而庙见,与宗族的祖先经过拜见的宗教的仪式,她才算加入夫宗,获得宗中的地位,有参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而纳妾则根本无须“庙见”仪式,妾自然也就“没有根植于所属宗祖观念之基础”。
第53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每贾敬捧菜至,传于贾蓉,贾蓉便传于他妻子,又传于凤姐尤氏诸人,直传至供桌前,方传于王夫人。王夫人传于贾母,贾母方捧放在桌上。邢夫人在供桌之西,东向立,同贾母供放。”
须注意,这里,参加祭祀的女眷如贾蓉之妻胡氏、凤姐、尤氏、王夫人、邢夫人、贾母等,均有妻的身份或地位。参加家族中的祭祀和被祭祀,是她们的当然权利。而作为妾,赵姨娘等根本不具有这样的资格。就像《祝福》中鲁四老爷评价祥林嫂:“这种人……祭祀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
第70回,尤二姐之丧:“话说贾琏自在梨香院伴宿七日夜,天天僧道不断做佛事。贾母唤了他去,吩咐不许送往家庙中。贾琏无法,只得又和时觉说了,就在尤三姐之上点了一个穴,破土埋葬。”
贾琏原本是要待丧事完毕,要把尤二姐挪到铁槛寺去的,且已经得到了王夫人的许可。然而,贾母就此作出明确指示,尤二姐的灵柩是不能放在家庙之中的。根据礼法,作为妾,尤二姐确没有这样的资格,只有妻才可以与夫共同接受夫之子孙的祭祀。赵姨娘不能参加除夕祭宗祠、尤二姐的尸体进不了铁槛寺,两者的原因同一。如滋贺秀三先生指出的,作为妾,她们“没有根植于所属宗祖观念之基础”,不具有参与家族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
第21回、44回,贾琏与多姑娘、鲍二家的通奸,在性质上讲,这属于“秘密的肉体关系”,是不被制度、家族认可的。贾母曾斥责贾琏“腥的臭的,都拉了你屋里去”。而与之相比,妾“却是相应地在制度上作为一种家族身份而被承认”。也即:“妾,作为礼与律所规定的对象,是从正面被规制的一种制度性的身份。而现实中可能有的、并不合于这种制度的秘密的肉体关系,是作为坏事受到责难的。”
第68回,“苦尤娘赚入大观园”,王熙凤对尤二姐道:“……要是妹妹在外头,我在里头,妹妹白想想,我心里怎么过的去呢?再者叫外人听着,不但我的名声不好听,就是妹妹的名儿也不雅。”这里,王熙凤的落脚点在“妹妹的名儿也不雅”,她这是在暗示尤二姐,若不进贾府,选择继续住在外面居住,那么,她和贾琏的关系,就非常接近于一种“秘密的肉体关系”,这句话无疑点中了尤二姐“死穴”。由此,尤二姐选择进贾府,并不一定就表明她糊涂,而是恰说明在内心里她期望获得家族认可,成为家族的一员,从而名正言顺地做贾琏的妾。她应该清楚,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进贾府。否则,她的名声就会“不雅”,她同贾琏的关系和“秘密的肉体关系”就没有分别。因此,第68回介绍,在与凤姐会面之前,“尤氏心中早已要进去同住方好”。
进一步的,就妾的家庭地位而言,我们还可以从服制关系方面来加以考察。服制关系最能反映传统社会中人际间的“差序格局”。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类推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五服”制度。黛玉为母亲所守之丧,为斩衰;宝玉为姐姐元春守的,是大功。其他如宝玉为贾母,服属齐衰;黛玉为贾母,服属小功;宝玉与黛玉、宝钗之间,则服属缌麻。那么,妾的服制关系如何呢?概括说来,“人们一致认为,妾应为夫(在服制上的用语是“君”“家长”)服斩衰之丧,应为服之嫡妻服不杖期之丧,应为夫之长子及诸子服齐衰三年、不杖期等丧;可是,除妾之子外,任何人都无须为其服丧。如果妾有子,其子理所当然要为其亲生母亲服齐衰三年之丧;另外,夫之异腹子对称之为庶母者(即夫之妾)服轻丧。但是,对其他族人来说,却根本不产生服丧的问题。”由此,我们不难体会到妾在家族之中的境遇。
在解释“差序格局”时,费孝通先生说:“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如果把其中的“己”置换为一个家族,那么,赵姨娘这样的妾,应该是在家族利益的最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