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公告】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注

马宾宾:本院受理刘阳诉你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303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边洁:本院受理冯少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冯少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冯少尊与边洁离婚;2.西工区凯旋西路南25号院7栋205号房所有权归冯少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未能顺利送达相关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马强:本院受理王玉琼诉马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2.4万元给原告(从2014年9月至2032年9月按每月1500元计算);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自己所欠所有债务;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八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武智宇:本院受理吉巧敏诉武智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壹佰元整(99100.00元);判令被告支付自2014年6月26日以来的欠款利息,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八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季彐军诉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返还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息2%,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的利息额为64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八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杜苗玲:本院受理王江波与苗纪卿、第三人杜苗玲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王江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宜阳县城关镇兴宜路北侧1-601号房屋为王江波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扣押;2.本案诉讼费由苗纪卿承担。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未能顺利送达相关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王新红、付增锋、杨爱松、许春青、景培:本院分别受理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锦物业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五个案件,尚锦物业公司向本院分别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新红向尚锦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144.5元及滞纳金733.6元(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判令付增锋向尚锦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682.4元及滞纳金541.3元(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判令杨爱松向尚锦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495.6元及滞纳金3303.5元(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判令许春青向尚锦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7348.9元及滞纳金10915.9元(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判令景培向尚锦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7556.5元及滞纳金13940.5元(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未能顺利送达相关文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彭际桢:原告刘顺彬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第三人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628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刘光会:原告杨文书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628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罗亨保:本院受理朱世群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1502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你们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宋志海诉郑学清、王俊林、你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皖1502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弘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春诉你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皖1502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杨春工程款26568元及违约金405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云海:本院受理六安市汇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三十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孟立江、李鑫:本院受理何崇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150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马洪涛:本院受理胡明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仙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马文朋:本院受理胡明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仙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廖秀莲、梁元邦:本院受理黄云峰与你们及欧阳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1081民初49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林玲:本院受理唐荣新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324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你们离婚;小孩唐华峰由唐荣新抚养,林玲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500元至小孩成年时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鄂州市龙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赣0702民初36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7年11月7日刊登的蒙士连公告中,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应为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肖建华:本院受理宋康林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结果,已判决不准宋康林与你离婚。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曾祖琼:本院受理粟建明、曾令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331民初2380号、238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桂0331民初23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官应华:本院受理向开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330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何远霞、邓书群:本院受理李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2018年3月7日10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周晶晶:本院受理李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2018年3月7日9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成贞全、成利扩、黄松月:本院受理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325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陈庆山:本院受理曹金芬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428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刘亚平:本院受理九江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428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袁焱林、邵媛:本院受理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428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杨正龙:本院受理杨再林、王德英诉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治文、蒋素月:本院受理(2017)桂0325民初1117号唐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325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徐祥生:本院受理万大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152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千人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韩兆凌、陈奇、姚道德:本院受理吴海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涟水县泓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涟水县常青不锈钢门市部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4月4日14:30在本院1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黄仁光、洛阳欧司飞利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现舟、焦银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329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21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孟红杰:本院受理郑州市永康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329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21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周长荣:本院受理李豪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329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21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周武卿:本院受理付营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饶华、万黎娟:本院受理胡益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缺席判决。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张海涛:本院受理袁南霞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3月7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华平:本院受理谭舟、谭荔枝诉姜文明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58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谈朝梅、张光清:本院受理杨世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58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汤凤林:本院受理谭显海诉你及马仕凡、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582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顾耀东:本院受理于锦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夏朋辉与你离婚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422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保华:本院受理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请:王保华偿还王伟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叶剑峰、朱柯咏、李翔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本院作出的(2000)深福法经初字第1745、727、1743、1742号民事判决。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拍卖被执行人叶剑峰名下位于深圳市伟柏花园伟豪阁B座5E号房产、被执行人朱柯咏名下位于深圳市伟柏花园伟俊阁A座10F号房产、被执行人李翔海名下位于深圳市伟柏花园伟豪阁B座7H、15H号房产,以偿还债务。本院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051795元、3084610元、3870195元、391181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及(2017)粤0304执恢172、173、174、17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拍卖被执行人叶剑峰名下位于深圳市伟柏花园伟豪阁B座5E号房产、被执行人朱柯咏名下位于深圳市伟柏花园伟俊阁A座10F号房产、被执行人李翔海名下位于深圳市伟柏花园伟豪阁B座7H、15H号房产,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