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抓了16条鱼,被判刑7个月!只因为这个地方是……
晶报
晶报记者 李婷菊
深圳是个海滨城市
来深圳都得尝尝地道的海鲜大餐
但!是!
宝宝们都注意啦!
“有鱼吃” ≠ 可以随便捞鱼!
有人因为这个被判刑了!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海监渔政处深圳湾禁渔区执法大队获悉,一起禁渔区非法捕鱼案件于11月27日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今年5月25日驾驶泡沫竹筏于深圳湾禁渔区海域捕捞作业时被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时他非法捕获了16条共23斤水产品。

案情回放
据深圳湾禁渔区执法大队队长罗志伟介绍,5月25日早上5时许,渔政执法人员在深圳湾禁渔区执法检查。6时11分,行至白鹭坡沿岸一带时,发现一名男子正驾驶泡沫竹筏在禁渔区海域捕捞作业。经执法人员登筏检查,确认身着黑色潜水服、自称刘某的男子,当时正在进行捕捞作业。泡沫竹筏上有1节定置串联倒须笼,一个黄色塑料筐,捕获水产品16条共23斤。刘某还承认持有非法网具定置串联倒须笼70余条,并且已于当日放入深圳湾禁渔区海域12条。
执法人员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认为刘某涉嫌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当即将他控制并移送蛇口派出所。
11月2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

这回大家知道了
为什么他会因为捕鱼被判刑了吧?
因为这里是深圳湾禁渔区!
深圳湾禁渔区是指深圳湾大桥以东,深圳湾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海岸线的海域。面积约23平方公里。海上边界线:由深圳河入海口起,沿南航道中央至84号航灯标(亦称“B”号航灯标),至深圳湾83号航灯标(亦称“A”号航灯标),至深圳湾大桥与粤港水域边界线交点,至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

自2014年深圳湾设立禁渔区以来,深圳湾执法大队使用移动执法平台,引入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巡查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采取了例行巡查、突击检查和与公安、边防等部门联动的执法方式,今年截至目前查处禁渔区内的“三无”船舶114艘,查获5名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人员,均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其中3人已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两人被行政拘留。
同时,渔政还联合市市监委开展渔港、水产品经营店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16次,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辆,检查渔港7次,检查水产品经营店铺256家,查处1宗无证驯养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件,罚款2500元,放生海龟3只,大鲵1尾。

可能有市民要问了
不让渔民在深圳湾捕鱼可以理解
那我平时去游玩钓两条鱼呢?
答案是——
不可以!
详情戳:别去深圳湾钓鱼,那是非法的!

根据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2月14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规定: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平方公里海域设置禁渔区,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这项法规早在2014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
为什么要设立深圳湾禁渔区?
为了保护环境!

地球上共有8条候鸟迁徙线路,每当严冬来临,候鸟就沿着这些迁徙通道开启它们一年一度的生命之旅。深圳湾,在鸟类学家眼里是东半球东亚到澳大利亚候鸟迁徙线上重要的中转站。而对于深圳来说,这是城市别样的风景,更是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十月
深圳湾又开始进入一年中最热闹的时节
来自遥远北方的候鸟
再次光临这片美丽的海湾



希望这样的美景年年都有
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深圳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