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神药"虚假宣传一年狂卖7.5亿,专家却说没用…,有关部门请表个态
法制网
“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明亮眼睛,幸福晚年。”许多人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广告词并不陌生。
某医学自媒体发文,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治疗效果和广告营销。上周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对自媒体提及情况进行澄清。对此医院眼科专家表示,目前并无相关证据显示滴眼液对“延缓”或“治疗”白内障有效,而法律方面人士认为,莎普爱思在广告上存在“误导”和“夸大”嫌疑。
这一质疑莎普爱思的文章叫《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生产者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文章予以回应,其称滴眼液主要成分“苄达赖氨酸”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等。但莎普爱思的回应并未消弭公众质疑。

广告误导争议 专家:治白内障只能靠手术
有研究表明,对于人类来说,目前没有发现有任何一种药物能够有效治疗或延缓白内障的进展。目前应对白内障的手段为手术,而对于早期白内障,一般要慎用药物,避免含有防腐剂和赋形剂的药物可能对身体和眼睛造成损害。有人据此认为,莎普爱思宣称具备对白内障的治疗效果很令人生疑。
莎普爱思注重广告宣传,但公众质疑其广告存在“误导”“夸大”的嫌疑。比如其广告的视频文字中快速及缩小的字体提到,该药是针对“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音频表述上却隐去这一字眼,缺乏了“早期”“老年性”的内容。这就容易给患者以误导,认为这一产品可以治疗白内障。对于习惯听音频定内容的消费者来说,更容易产生误导,让人容易认为莎普爱思就是治疗白内障的“神药”。这种做法显得不“实诚”。
一个容易让人忽略的问题是,莎普爱思的广告代言人是中国女排主教练郎平。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郎平是名人、是正能量榜样,看到她就让人想到女排精神,郎平所代言的广告,自然也就更容易为更多消费者所相信。明星、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拿自身的影响力、声誉来替代言的产品背书,一旦产品涉及虚假宣传,作为代言人的明星也难辞其咎,这才能体现权责对等,也才能完全切断虚假广告宣传背后的利益链。所以如果郎平所代言的莎普爱思广告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黑名单6年仍活跃
如果实际药效和广告之间存有差异,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铺天盖地地宣传?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即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
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350次。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说,莎普爱思是OTC(非处方药品),是经过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上市的,有一定的存在道理,并非完全坑害老百姓。只是在宣传上,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夸大、模糊了一些概念,以症状替代疾病,弱化适应症前提条件等;同时,“在合规的情况下变相打了擦边球”。

擦边球还要打多久?
针对相关质疑,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5日回应称:未发现莎普爱斯滴眼液抽检不合格和有关莎普爱斯滴眼液的违法广告,也没有收到国家总局和外省移送至浙江省的相关违法广告通告。
目前部分药企投放大量违法广告,中小型药企、保健品企业违法案例层出不穷,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
然而,“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审查归国家食药监部门负责,广电部门负责电视播出审查,而电视播出后则由工商部门监管。出现此次情况只能说几个部门的监管存在不连续性”。刘学聪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发酵,今后各大药企应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为百姓带来更大的福祉;更希望各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大监管力度,而且能联合执法,杜绝擦边球的出现。
文章来源: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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