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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数月流产两次!男友给她写下“欠条”…后来发生的事让人无法预料

北国网-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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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数月两次流产,女子持男友所写的“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条”支付感情补偿款。那么,这样的“欠条”有效吗?法院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女子流产持“欠条”起诉

男友拒绝支付并反诉


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的伤害,现给予补偿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许某用郑某的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的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


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要求郑某对其“补偿”遭拒,两人发生冲突。其后,郑某同意再支付许某2万元感情补偿款,并写下了“欠条”:“郑某欠许某感情补偿款2万元,约定2017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后来,许某拿着“欠条”多次找郑某讨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许某将郑某起诉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欠条”所载明的款项。郑某则提起了反诉,请求确认他为许某出具的欠条无效,并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


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

 双方和解撤诉


庭审中,许某认为两次人流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今后怀孕的几率很小,坚持要求郑某按照“欠条”所载内容支付补偿款。郑某则认为,他和许某自由恋爱,他在许某的逼迫下打“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庭审后,考虑到该案应从有利于原被告生活出发,主审法官告知原告许某,她与被告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该“欠条”应为无效;又告知郑某,希望与许某协商解决此事,郑某同意撤回反诉,不要求许某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因许某的身体确实受到了伤害,他愿意再补偿许某1万元,许某同意。许某与郑某均撤回起诉,互相谅解。


针对此案,办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怀孕进而流产,男方往往为女方出具欠条载明“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分手费”等,但法院对该类“欠条”是不予支持的。“该类欠条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的约定无效。”办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补偿费法律不保护,自尊自爱才能免受伤害。


还有一个案例

同居时

男方因准备结婚贷款购买房子后

将女方名字加在了产权登记上

此后两人又因感情纠葛而分手

分手后

女方能否得到房屋价值补偿?


2012年9月,江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女士,双方一见钟情,马上确立恋爱关系,并于11月底开始同居。


2013年8月,江先生出资购买了连城县城滨江御景的一套房子为结婚做准备,总房价为52万元,当日支付首付房款22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11月10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江先生同意将陈女士的名字加了上去,成为两人共同共有这套房子。房子交付后,两人并没有对它进行装修,也没有入住,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2015年10月起,两人为生活琐事一直争吵不断,陈女士多次提出分手,双方还进行打闹。最终,江先生只得同意分手,但表示女方必须将房屋产权登记上的名字抹去,认为该房是为了结婚才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现在结婚不成,女方不应得到份额,但遭到女方拒绝。



男方起诉女方


2016年5月,江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为原告一人所有。

庭审中被告表示,购买该房屋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的投资行为,产权也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是双方共有的。如果进行分割的话,被告应该享有50%的份额。并提出,被告对首付款22万元可能支付过零头,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都称想不起来,也未提供支付凭证。


关于贷款30万元,原告表示,一直由原告偿还,原告将收入取出后,存到原告还贷的账户,每个月偿还3328元。被告表示,双方同居在一起,经济上是混同的,所以房屋的还贷,有时是被告从自己的工资卡取出钱后存入到原告还贷的账户内,有时是原告从自己工资卡取出钱,存入还贷账户,但被告没有保留相应的凭证,具体还款金额及时间都无法说清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分割房产时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根据查明的事实,购房首付款、契税以及还贷都是由男方支付,虽然女方表示出资过,但没有证据提供。男方为了达到婚姻目的,将女方名字添加在产权登记上,但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均由男方支付。

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三年多,经济上也有混同,在此期间,该房屋增值部分应该进行分割,故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判决男方补偿女方房屋价值10%,即补偿6万元。



本是恩爱小情侣

却闹到这地步

原来的你侬我侬神马的

都成了浮云


来源:华商报(hsb88880000)、奉法龙岩(fjffly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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