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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不老实的朋友!山东30%艾滋感染者和病人还没被发现,可能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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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根据官方数据,目前山东省仍有30%左右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和管理,成为潜在传染源。


30%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和管理

而防治力量却严重不足



目前我省仍有30%左右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和管理,成为潜在传染源。


而防治力量却仍然不足。


部分市、县(市、区)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缺少监督考评机制,全省县级疾控机构艾滋病防治人员平均不足2人。


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艾滋病防治参与度不高,当前山东的艾滋病防治力量尚无法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艾滋病毒感染者:是指本身感染了艾滋病毒但是没有发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甚至继续生存几十年。但他可能会传染给别人。


艾滋病人:是指已经发病了,会有许多免疫缺陷的症状,有些人会在一两年内就死亡。


性传播成主要传播途径

占到新病例的90%以上

“十二五”期间

全省共动员检测2800余万人次

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0%

艾滋病病死率下降到4.3%

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近年来我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增长速度趋缓,但仍然呈增长趋势,自2011年以来增长率为28.1%。流行因素更加复杂——


经性途径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占到新发现病例90%以上,其中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占比超过50%;青年学生、老年人感染人数日益增多,疫情正从易感染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导致艾滋病疫情增加的高危因素错综复杂。


所以,当前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还记得不久前的这个案子吗?


《孩子俩月了,才发现老婆竟早已感染了艾滋!丈夫怒诉婚检机构索赔,结果很多人大呼意外...》



最终结局是:这位丈夫提出的赔偿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但是借助这个案例,我们却学了不少法律常识。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范畴。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由此可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依法享有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患有艾滋病并在传染期内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而并非法律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下面这些事我们必须知道



预防措施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稿件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杨璐 稿件、光明网、南邮红十字会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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