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年假没休过期作废?法院看不下去了:不能随意清零!
晶报
寒蝉凄切,对日历叹:年底将至
回首今年,掐指一算,有年假未休
想年底将被清零,
竟无语凝噎
辞去今年,
便纵有良辰美景虚设,
更待何时游?

哈?员工手册不是有规定
年假12月31日之后就清零了吗?
年轻人
员工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能不能跨年
还得法律说了算!


案例回顾

梁某于2014年5月10日入职乙公司,2015年10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因没有休过年假,梁某要求乙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不可以跨年申请,当年12月31日前未休完的年假,没有特殊情况的,次年自动清零。
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且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乙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不予采信。乙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梁某在职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官解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因此每年到年底,这些公司的职工们往往被迫扎堆休假。而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来源:中国普法微博)

法条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
年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但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条例》中认为年假
“一般不作跨年度安排”
那么在非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我们可以怎样理解呢?
可以认为,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但只能跨一年,不可以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集中在某一年休。而且关于年假跨年再休的要求,也需要用人单位许可。
针对上述发生于北京的案例,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的情况,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一旦休长假就导致公司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那么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下面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摘自我国中央政府网站
各位请收好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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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为保证各位的带薪年假
做出了贴心的规定
但细心地朋友可能也已经注意到
这年假也不是可以任性休的
壹号君有个小提示给大家
有些情况下
员工是不能享受带薪年假的
小提示
虽然《职工带薪年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休年假,但是并不意味着年假想休就能休。
但是《条例》中第四条也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C


也就是说,如果平时病假、事假请太多,也会影响年假哦。
所以年假不清零
大家可以放心的请请请啦!
但是请假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只要平时兢兢业业工作
请假的时候就可以理直气壮

老板!快给我年假!
不然我就辞职!
别激动,有话好好说!你看咱俩各退一步
好不好?


怎么个退法儿?
你看,我不给你年假,
完了你也别辞职,
你看行不行?


嗯··· ···
嗯?


你说得好有道理~
那就这么办吧!
来源:深圳壹号微信(ID:sz8351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