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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违停被市民贴“罚单”;交警查灭火器竟被司机反查!警方的回应…你能想到吗?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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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小编孤陋寡闻,

众所周知,

交警是交通法规的捍卫者

往常只听说交警查市民违法停车的,

没听说过市民查警察违法的,

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警车违停被市民贴“罚单”:

请30日内给一个完美解释!

“请于三十日内

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

前天,一辆警车在渭南街头违法停车,

有市民拍照并开具了

一张打印的“违章通知单”

(“违章”应为“违法”,下同)

这位市民以“渭南车主”名义,给这辆违法停车的警车开具了一张打印的“违章通知单”,内容为:


交警同志,您驾驶的“陕E1873警”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能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落款是“开单人:渭南车主”,时间为“2017.11.21”。


这张照片在朋友圈引起热议,

警车违停的多幅照片显示,

这辆车牌号为陕E1873警的

制式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

但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车位。

据悉,这辆警车违法停车的地点

在渭南仓程路和东风大街十字附近

非机动车道附近;


后挡风玻璃张贴的宣传语显示,

该车属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

随后记者经多方打听,

仍未能联系到

开具这张“通知单”的“渭南车主”。

这组照片引起交警临渭大队的重视,

并立即着手调查。

当天下午5点04分,

交警临渭大队通过

官方微博@渭南市交警临渭大队 作出回复


《关于渭南车主反映“陕E1873警警车违停”的回复》全文如下↓↓


感谢“渭南车主”对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关注。


经该大队了解,由于近期雾霾天气严重,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污治霾、保卫蓝天的工作要求,针对大货车闯禁令现象严重的情况,昨日上午,临渭大队三中队三名民警到渭南电视台联系相关业务,将车停在“仓程路与东风大街十字路口南侧”,违反了停车规定,针对这一现象,临渭大队已对涉事民警进行违停处罚,罚款100元,通报全大队,并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监督交警临渭大队的工作,共同维护渭南交通管理秩序。



据了解,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应按照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无独有偶,

给自己开“罚单”的还有宁夏银川交警

银川交警给自己开罚单

只因警车未带灭火器


“交警的灭火器都没有,还罚我们的灭火器?”11月15日,宁夏银川市民胡某因未随车携带灭火器,被银川市宁东交警大队执勤交警罚款100元,随后他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携带灭火器,发现警车也未携带。随后胡某将所拍视频上传网络,瞬间引发热议。


现场视频▼

11月16日,宁东交警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八款之规定,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11月16日,

@银川交警 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通告内容

对于两地交警的做法,

有网友表示:

这是自罚三杯啊

@老沙是一棵树:来来来,我自罚三杯


@无限逍遥兔:警车不带灭火器是否该处罚应有法可依,但被查车辆驾驶员是否有权检查警车则应该明确……


@Pilot的围脖:为这位市民喝彩!


@minniechen1109: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罚款单交款单晒出来


@欢喜蓝天下的老鹰:自身不硬,怎能执法。


@小何同志h:知法犯法得双倍罚款


@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一视同仁对待,能做到针对市民的态度端正已经反映出民警形象的改变,赞一个!


不得不说

知法还需护法

执法必须守法

正人先正己!

希望类似“执法犯法”事件不要再发生!

◆半岛都市报微信(ID:bandaobao)综合,据华商报(ID:hsb88880000)、杭州交通918(ID:hzfm918)、银川交警、新浪微博等

◆编辑:金鱼/陈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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