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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被告医生:有证据可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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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是沈阳一家药店的医生,今年9月7日,他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


10月底,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救护车赶到前,为女子做心肺复苏


11月18日,孙先生告诉记者,自家的这个药店就开在沈阳市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小区人比较多,因此当初就把药店的位置选在了这里。孙先生说,因为自己有其他工作,所以平时药店都是由父亲经营的,主要是卖药,偶尔也简单地给人瞧瞧头疼脑热一类的小病,并给出服药的建议。


孙先生:“9月7日上午,我没有什么事儿,就去药店给父亲帮忙看店。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6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自己前一天没有睡好,有点儿胸闷气短的感觉。我就拿出血压计,准备给她测量一下血压。”孙先生说,“就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个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而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这名女子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


还原监控视频,欲证明抢救措施无误


“她被120急救车接走之后,我便没有再过问这件事。没想到上个月月末,却接到了法院的诉状。”孙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在这份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表述如下:


齐女士因眩晕,于9月7日8时左右到被告家药店买一种治眩晕的药,但没有这种药。被告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女士吃了药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待清醒后,发现被告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被告没有停止,齐女士疼得都不行了。而当时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多侧多发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


18日,齐女士告诉记者,记得当时确实曾经服用了孙先生给她的一粒药丸,但具体是什么,她已经记不清了,“并不是说不感谢有好心人帮忙,但是如果我身体的问题是因为药店医生的失误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来赔偿损失。”


然而孙先生说,他为齐女士做血压测量后,发现其血压为低压120 ,高压200,已经属于明显的高血压症状了,于是建议其服用硝酸甘油,但是被齐女士拒绝,之后他便再也没有给齐女士用药的建议。


“整个药店的各个房间都是有监控的,之前有一段视频出现了问题,一直打不开,那个阿姨就坚持说是这个时间段内我给她用了药,让她昏迷,并导致了心肺复苏后的12根肋骨骨折。但是18号,这段视频也已经被修复了,现在整个事件过程的视频都还原了,我相信自己可以证明自己是没有错误操作的。”孙先生说,“还是有点儿寒心,但是我不想多辩解什么。我没做错,就不后悔。”


律师:索赔需证明在药店曾服药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告诉记者,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而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律师表示,齐女士要主张索赔,在药店和医生否认给她服药的情况下,首先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药店服用了这种药品。在齐女士完成举证责任后,法院还要审查齐女士出现的身体异常,是否与服用这种药物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关系,药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说:“但是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这个药店医生是一种好意施救行为,这种好意施救行为显然没有主观恶意。在医生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医生及药店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网友评论


_____莫名:心脏按压本来就是要压下至少5厘米,老年人骨质疏松,肋骨弹性差,我们老师上课都讲过,这是最常见的现象。但是得救命啊,有什么办法,真当医生都是神仙啊!


芝士樱花乌龙茶:心肺复苏确实很容易断肋骨的啊,但是宁愿断肋骨也怕按压的力道不够,按压力道不够那是妥妥的救不回来了。


请你一定要记得还-:学医的都知道这是正常现象,何况老年人普遍骨质酥松,不针对别的,只说因为做心脏按压骨折这事怨不了大夫。


风尽头:CPR动作到位才有效果,但很容易发生肋骨骨折等并发症,尤其是老年人。


噗喇喇:所以我们老师说,外面就算遇到需要抢救的人,除非你有能力证明自己,不然第一反应是打120,有急救证还是有必要的……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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