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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公布自贸区十大金融案例:涉花旗银行、宝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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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汪青 上海报道

在自贸区成立四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总结司法保障自贸区经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涉自贸试验区金融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2013年~2017年)及十大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案例充分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国际化、便利化和法治化的特点。如:2014年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涉及汇率掉期交易违约,曾入选2016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在该案审理中,浦东法院认为,花旗银行与樱达公司签订的主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理应恪守。樱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主协议下的终止事件,花旗银行根据主协议的约定确定提前终止日并要求偿还提前终止款项及利息具有相应依据。同时,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惯例,花旗银行为系争被终止交易安排的相关对冲风险交易所产生的合理损失也应当作为计算依据,花旗银行计算的提前终止款项金额准确。

浦东法院认为,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领域的逐渐扩大开放,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提升金融市场的宽度和深度,有效增加市场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以发挥,其套期保值、锁定风险等价值功能也日益受到各类投资贸易主题的青睐,因此成为金融市场开放创新的重要领域。本案中,花旗银行通过安排反向交易进行提前交割,实质上是采取了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推出的isda主协议终结款项法的计算思路,将所有未完成交易提前至终止结算日进行。

再如:2011年2月,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案,涉及国企发行人公募债券违约引发的关联案件。该案判决对稳定自贸区债券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曾入选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浦东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天威集团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默示拒绝履行(预期违约)行为。从双方合同约定看,并未赋予宝钢财务公司在本案情况下主张提前兑付的权利,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天威集团对涉案债券一直按期兑付利息,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的外化表现上,均未“表明”其将不履行涉案债券的兑付义务。天威集团虽对其他债券存在违约行为,但每一项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均系独立履约行为,对其中任何一项债券丧失兑付能力并不必然延及其他债券的兑付结果,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威集团出现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情况,法院对宝钢财务公司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浦东法院认为,发行企业债券作为直接融资的途径之一,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债券一旦发生违约,就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维护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对保障服务实体经济、实现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市场开放性、自主性、稳定性的统一均具有重要意义。天威集团宣布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天威mtn2)利息违约,是国内首例国企发行人公募债券违约事件,本案即为在此背景下,天威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天威mtn1)债券的持有人在债务尚未到期时起诉发行人要求提前兑付的证券纠纷,该案虽然最终因天威集团进入破产程序而转化为确认债券持有人享有破产债权,但其中折射的相关法律问题仍然值得关注。判决认为判断债券发行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严格认定:一方面警示债券当事人应尊重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主张,行使自身权利;另一方面亦通过保障债券发行人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稳定自贸区债券市场,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提供了司法保障。

此外,据通报显示,随着自贸区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的全面发展,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明显增多。目前涉案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主体数已达35家,其从事的P2P平台网络贷款活动亦因债券拆分、垫付及回购责任的承担、预口服务费等问题存在争议而引发纠纷,4年来共受理涉P2P网贷平台案件187起。

通报显示,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金融商事案件43189件。从案件类型看,金融借款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占比较大,分别占48.98%和44.15%。受第二年度上海自贸区扩区影响,涉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从第一年度的26件攀升到后3年度的7737件、17984件和17442件。4年来共审结42917件,其中除金融机构集中起诉的车贷及信用卡案件外,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占45.21%,调解占34.70%。

白皮书分析,4年来浦东法院涉自贸金融商事案件的发展变化,反映自贸区内金融机构聚集效应显著,区内资金需求旺盛、交易活跃;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保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迅速,凸显自贸区改革的虹吸效应;涉外案件相对较多,折射出自贸区交易的国际化特征;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普惠金融在自贸区内发展较快,以新业态、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动能正推动着自贸区金融的不断转型升级。

会上,浦东法院副院长胡永庆表示,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底成立以来,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在革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推动贸易便利化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浦东法院作为位于上海自贸区的全国首家建立金融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金融审判理念,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为服务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通报显示,今年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35334件,其中金融商事案件28512件,金融刑事案件415件,金融行政案件70件。其中,金融商事案件中涉及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类期货交易、场外配资等新类型案件较多。金融刑事案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占比最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涉自贸区骗购外汇、洗钱、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等案件均首次受理。金融行政案件则以信息公开为主,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也占一定比例。

会上,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从收案情况、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多角度介绍了金融审判“三合一”机制的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他指出,金融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三类案件收案平稳,金融庭受理的首例金融刑事案件已于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金融行政案件也将于近期宣判,其余案件均在正常审理中。通过注重不同专业审判人员的交流和互补,金融审判“三合一”团队的审判思维正逐步融合,各项审判工作平稳推进。下一步,浦东法院将加强对“三合一”审判经验的总结完善,注重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处理金融商事、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中的集约作用,扩大典型案例在引领金融市场规则建立上的积极作用,在提高金融审判质效的同时,发挥金融审判“三合一”机制的引领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

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在我国自贸区整体布局中具有“领头雁”的地位。同时,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是自贸区诸多改革任务中的重中之重,肩负着为金融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探索的重大历史任务。4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浦东法院不仅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金融的重要举措,还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批在自贸区金融领域具有规则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为自贸区内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浦东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顾权介绍,本次发布的十个涉自贸区金融审判典型案例,既有传统的金融借款、保险、融资租赁案件,也有新类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证券经纪合同、保理合同等案件,其中9件为金融商事案件,1件是金融刑事案例。大多数案例都是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审理结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编辑:何莎莎 校对: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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