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为何带刀上学——对"湖南学生弑师案"的三个追问
新华社
原标题:高中生为何带刀上学
——对“湖南沅江学生弑师案”的三个追问
11月12日下午,湖南省沅江市发生一起“学生弑师案”。当地一名16岁高三学生罗某因为布置作业的琐事,被老师训了一句。数分钟后,罗某竟冲进老师办公室,掏出弹簧刀向老师连刺26刀致其死亡。沅江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11月14日晚间发布消息称,11月13日,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未成年人施暴案件频发,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于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法律有哪些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除了依法制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还能做些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检察官、律师和在校教师。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罗某构成犯罪是肯定的,但他不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琦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主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相关的处罚,但是我们还是要探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发性或激情犯罪的特点。司法机关要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结果,以及主观恶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金朝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秉承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办案原则和司法理念依法办理这起案件。
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陈琦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作“成长报告”,包括对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犯罪之后有无认罪悔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法院可以把“成长报告”作为量刑参考。如果存在心智发育不健全、被害人有过错、偶发事件等情况,为了能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量刑上应更加慎重考虑。
学业压力大,心理问题怎么解决?
惩治于已然,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黄燕语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她告诉记者,发生暴力行为的孩子,多是心理问题造成。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在学校,目前很多学校对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只是到了‘12·4’等节点才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黄燕语告诉记者,她曾联系一些学校进行法治宣传,被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
“家长课堂也很重要。”黄燕语说,在他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家长并不知道该怎么样教育孩子。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日常生活中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并不是上一堂普法课就可以完成的。家长、学校在孩子心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从各自角度出发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能起到很大作用。
据媒体报道,罗某是个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但是性格孤僻,没有什么朋友。“家长、学校、老师应注重孩子的心理成长和法治教育,不能单单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孩子的身心健康更重要。”金朝说,孩子的心理问题是一个社会性和教育性问题,需要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孩子如果有一些异常的情况或行为举动,要引起学校和家长的注意,学校和家长应及时沟通,帮助孩子化解情绪问题。
携带管制刀具上学,校园安全如何保证?
罗某的作案工具是弹簧刀,属于管制刀具。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其中提出,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我们学校有相关的校纪校规,开学时会进行安全教育,告诉学生哪些属于管制刀具。平时教学过程中,学生或老师发现有携带具有危险性的刀具等行为,会及时向校方反映,由学校与家长进行沟通,对孩子进行教育,学校有专门负责安全教育的老师。”首师大附中教师钱月婷告诉记者,比如定期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等。
记者了解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若屡教不改,则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中所指的严重不良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名高中生为何会携带管制刀具上学?是玩玩而已还是心理上缺乏安全感?这更多需要学校、家长与青少年加强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闫晶晶)
【早前报道】
标题:湖南沅江学生弑师事件调查
班主任拨打家长电话时,尖子生情绪突然失控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2017-11-15 07:00:23
↑犯罪嫌疑人罗某杰。(圈内)
被害老师
47岁,班主任,给大家印象总是乐呵呵、很随和,曾经获得过益阳市优秀班主任称号。
弑师学生
16岁,成绩优秀,经常保持在班级第一水平。有些内向。据邻居介绍,其家中对他要求较高。
“鲍嗲”没了。
11月12日,湖南省益阳沅江市第三中学16岁的高三学生罗某杰,在办公室将自己的班主任鲍某刺死。
私下里,学生称鲍老师为“鲍嗲”,在沅江方言中,这是一种亲切的叫法。没有人想象得到,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会如此对待关爱和器重自己的老师。这起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从这起事件中,究竟该汲取哪些教训?
师生争执
一篇观后感,他当场不满
三中所在的黄茅洲镇离市区有一个多小时车程,人气并不兴旺,镇上随处可见大门紧闭的铺面。12日上午,学校高三所有班级正在进行全市统一的学历水平考试。
原本在下午考试结束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会放几个小时假,允许学生们到校外活动。但1502班班主任鲍某把全体同学留了下来,让大家观看一部时长16分钟的励志视频,并要求每人写一篇500字的观后感才能离开。
临时增加的两项任务,让打算到镇上买东西的小罗感到不满,还当场和几个同学表示了反对。老师离开后,他起身去厕所,并一直在走廊上逗留。在被班主任看见、叫到办公室前,他把放在教室窗台外准备带出去的水果刀,揣进了兜里。
悲剧就在只有他们两人的办公室里发生了。班主任批评的,不仅是他当天不端正的态度,还有最近起伏较大的成绩。鲍老师让他报了号码,当打给父亲的电话无人接听,鲍老师正准备拨通母亲电话时,站在侧后方的小罗突然掏出水果刀,刺向了班主任……
“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对不起老师和他的家人。”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的小罗情绪已经完全冷静。“觉得老师太严厉了。自己既为出校时间被挤占感到憋屈,更为通知家长的做法感到愤怒,以至于激动,已经完全控制不住自己了。”他说。
班级第一
格外的关爱,被他当成了麻烦
在不少师生看来,鲍老师一直把小罗当自己儿子看待。小罗成绩经常保持在班级第一、年级前十的水平。正因为如此,给大家印象总是乐呵呵、很随和的鲍老师对他是既器重又严格,不仅常常找他谈心,还曾为他争取到一份名额很有限的奖学金。
但这份关爱却被小罗当成了麻烦。上学期小罗和语文老师因为课堂问答起了一点冲突,事后得知此事的鲍老师要求小罗道歉,还很严厉地批评了他。小罗的成绩足够让他考上一所重点大学,但他对此并无太大兴趣。同学小艺告诉记者,小罗曾经给不止一个同学讲过,自己只想考取本市一所普通二本学校。小罗对自己这个规划的解释是:“我只想过轻轻松松的生活。”
邻居印象
“他家里对他的要求太高”
据媒体报道,罗某杰的老家位于沅江市草尾镇兴乐村,其父母均为卫校毕业,从2004年起,罗某杰父母租赁了原草尾镇卫生院场地经营药店,还是当地的“赤脚医生”。
“不敢相信他杀人。”与罗家一墙之隔的唐先生告诉媒体记者,虽然媒体对此事有所报道,他仍不敢相信是真的。
唐先生说,从未见罗某杰与他人争吵过。他觉得,罗某杰杀人或许和罗家人对他的要求太高有关,“对他的学习成绩要求高,特别是他的妈妈,对他抱有很大的期望,也比较严格。”
多位罗某杰的邻居告诉媒体记者,罗某杰成绩好,懂礼貌,孝顺,怎么也不相信这孩子会弑师。
据罗某杰同学回忆,罗某杰和舍友的交流不多,他平时生活非常节约,一般学生一周有100元零花钱,他一周包括早餐费在内只花20块钱,但他还是会挤出钱来买漫画,而罗某杰的家境,在当地并不算差。
最新动态
湖南警方:刺死班主任的学生涉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湖南益阳)沅江市三中(沅江市黄茅洲镇)高三某班学生罗某杰(男,16岁,沅江市草尾镇人)与班主任鲍某(男,47岁,沅江市阳罗洲镇人)在学校发生争执,罗某杰用刀具刺伤鲍某致其死亡。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11月13日,罗某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教育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死者家属和学校师生开展安抚和心理疏导,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目前,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善后工作有序。
悲剧背后
校长称学校已多年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
鲍老师曾经获得过益阳市优秀班主任称号,小罗的成绩一直稳居前列。原本应该是双赢的一对师生,最终却是一个失去生命、一个失去未来的双输结果。尽管弑师的极端事件并不具备代表性,但个中教训仍然令人反思。
沅江市三中校长刘坤龙介绍,学校虽然是封闭式管理,但并未严苛到军事化的程度。“在事发之前的一个月里,学校都没有举行过大型考试。相反,最近一直有高三学生也可以参加的篮球赛。”他说,学校还是全市的养成教育示范学校。平日里,每个班都会有诚信、守法、尊老爱幼等不同主题的班会,一些主题还会特意请警官、法官来进行宣讲。
“但我们学校已经很多年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了。”刘坤龙告诉记者,2013年学校唯一的专职心理辅导老师调动之后,一直在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再引进一位。然而,因为地处偏远乡镇,学校连普通老师都招不到。“去年我们计划招19名老师,最终只来了4个。”他说。
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袁林认为,不能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简单归咎于社会外因。“内因的重要性在于它在每个人身上的表现都不一样。”袁林表示,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体察入微,尽量和受教育者成为朋友,去了解他们真实的想法,而非管理与被管理者的角色设定。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受教育者已日益多元化,不能再按照同样的标准和路径去要求有不同追求的人。“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让受教育者在自然状态下发展就是最好的教育。”储朝晖说。(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益阳公安官方微博、《北京青年报》等)
编辑:刘雅萱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