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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路权交通违法行为面面观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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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静态侵犯他人路权

1.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

2.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车。法律链接:根据《交通法》第56条规定,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

另外,行人占用机动车道派发小广告的行为、占道摆摊等行为都侵犯了车辆或行人的通行权,也是侵占路权行为。

二、动态侵犯他人路权

1.公交车以外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法律链接:根据《交通法》第37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2.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法律链接:根据《交通法》3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3.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避让行人。法律链接:根据《交通法》第47条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4.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法律链接:根据《交通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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