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借据都要不到钱?厦门一债主凭着手机里的这个东西成功讨回8万多元!这个知识一定要了解…
海峡导报
这年头
欠债的是大爷,有恃就无恐
要钱的是孙子,就怕你不还

这样扭曲的现状
是大多数人吝啬借钱的重要原因
(当然小编不愿借钱只是因为穷)

而最近
厦门就有一位债主陈先生
凭着手机短信
居然还能讨回借款?!

此前,郑某经朋友小黄介绍认识了陈先生,并向陈先生借款。陈先生将10万元现金交给郑某,郑某当场出具《借据》给陈先生。《借据》中,郑某承诺于2014年5月一次性偿还借款,介绍人小黄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名。不久后,郑某通过担保人小黄以现金形式偿还了1.5万元,余款则一直未予偿还。
郑某因为欠债不还
开始选择避而不见
陈先生多次催讨无效
只能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郑某偿还借款!

在庭审中
郑某居然说借据出具后
原告陈先生从来没有向他追讨借款?!
他还说
陈先生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丧失胜诉权
陈先生无权要求判令郑某偿还借款

就在这时候
陈先生的手机短信
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陈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手机短信记录,证实对方欠债不还,自己多次催讨借款的事实。短信显示,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间,陈先生多次向郑某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内容提及“你那条款到期了”等,并多次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要求对方给予答复,郑某通过短信回复说“你找小黄拿,我等等会给他”等。

这些短信可都是催讨的证据啊!
休得抵赖!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间,因此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郑某偿还借款8.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借款到期后,陈先生多次向郑某发送手机短信,内容提及款项到期并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结合原被告借款前互不认识,双方除了本案借款也没有其他往来,法院认定陈先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郑某发送了催讨借款的短信,这些催讨短信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故认定原告陈先生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这文中有一个词
叫做“诉讼时效”
到底是如何计算?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本案承办法官解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如经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则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原告的诉求。本案中陈先生多次发送催讨短信,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因此,法院认定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
法官提醒大家
民间借贷多基于亲友、朋友关系产生
借款到期后催讨也没有留下书面证据
等到不得已提起诉讼时
可能就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所以
出借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期间
借款到期后应注意保留
催款凭据如短信、微信记录、催款函件
等等这些并及时提起诉讼!

最后再划个重点
属于必考新知识点!
牢记!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调整为三年,且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除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外,还增加规定了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人是谁,更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几条短信记录
就帮债主讨回8万多借款
真是感人肺腑啊
今天小编又get讨钱新技能
学习了新知识
最后附上催债表情包
亲测有效!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编辑 卢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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