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附详表)
东亚经贸新闻
日前,省政府网站公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
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7〕1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批复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7〕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按照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吉林发布
编辑:邱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