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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附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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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网站公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

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7〕1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批复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7〕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按照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吉林发布

编辑:邱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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