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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不可欺!脱衣凌辱殴打还拍视频,5名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网友又吵翻了…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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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微博在网上持续发酵

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园欺凌获刑

转发和评论双双破了5万,

点赞也已接近25万!

到底是什么呢?



央视报道视频▼



5个女生脱光女同学的衣服

还拍视频发到朋友圈


今年2月28日15时晚22时,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


最可恨的是,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5个未成年人都被判刑


因为这又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所以备受关注。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打人只是因为心情不好

欺凌对象是随意找的


在央视报道中,法官提到,在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少女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是因为带头的朱某,当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学校女生宿舍内随意找到了两个被欺凌的对象,此前她们之间并没无矛盾。


而这五名被告少女中,有两人是因为以前被朱某带人围殴过,后来因为怕挨打而加入团伙的。五人中,多人都曾被学校处分过。



看到这儿,小编相信你已经能察觉到欺凌与普通打架的不同了,校园欺凌,就是恶意为之的!


网友们又吵翻天

有人支持有人说判得重了


因为在本案中5个未成年人都被判刑,而关于未成年人该不该被判刑,网友们又吵起来了。


一大波网友纷纷点赞支持,认为这有利于遏制校园欺凌行为: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旧城小巷诗人:他们还是孩子,请不要放过他们!


@@BroYang: 开了个好头!虽然刑期并不久,但是犯罪记录将跟随一辈子,以后长大了就知道什么是为自己曾经的嚣张任性买单!


@少女惨遭轮流安排相亲:终于有被判的了,不要再仗着未成年为所欲为了!


@这很海贼王:这几小姑娘可能还没有意识被判刑的严重性,带着这样的档案记录好自为之吧!


@pia咩咩:处罚得好,现在的小孩子早熟得很,知道对未成年人处罚有法律漏洞,但是现在让他们知道,从轻不等于不罚,这下让她们在监狱里好好反省吧,也给其他人做个警示!违法必究!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给孩子判刑太重了,孩子更需要的是社会和家庭的纠正、帮助和教育:


部分网友表示不支持:

@北海深深:评论里喊判得好的都是些年轻人,又怎么会懂得我们这些做父母的苦?等你有了孩子,你就会像我一样觉得不该给孩子判刑了。


@夜雨:这种孩子往往反映出来的是本身家庭教育的过失,或者说家长的思想素质就有问题,单单让孩子坐牢有用?


@徐大大:其实被欺凌者跟老师反映情况也不一定会得到妥善的处理,老师或者学校最多就是记过处罚,对欺凌者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大部分欺凌者都不太在意有没有记过,不然就不会做这些事情了。那你要这么说的,这些“帮凶”怎么算?


@逯涛: 这样的事,家长和校方都有责任,许多网友觉得判得好是结果导向,我觉得以后校园欺凌只会越来越低调,学校也会进一步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唉……我是不是太悲观了?


@小小弟大大潘:孩子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吧,判刑实在是太重了,档案记录跟一辈子的啊!


不过从评论和点赞来看,

这一次支持给未成年人

判刑定罪的网友占多数。

我国刑法对各个年龄段的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孩子从轻处罚不等于不予处罚,

法院的判决打破了

大家心中根深蒂固的想法,

所以这个案件的判决才会引起热议。

学校不是法外之地,

你觉得未成年人应该被判刑吗?

◆19楼(my19lou)综合自央视新闻、新浪微博等

◆编辑:陈小小/y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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