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醉驾获刑三个月 法院:酒后自驾没有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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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记者 祝天一报道)11月3日,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结果。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当天,郎永淳妻子微博@春天漫步秋天就丈夫醉驾致歉:有错必改,坦诚做人。
经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在当晚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驾驶小型越野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刮蹭事故,并非网传代驾设局碰瓷。随后宋某报警,郎永淳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归案。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从重处罚。法院认为鉴于郎永淳主动自首,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故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另外,根据道路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