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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可申请低利率公积金房贷!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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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执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广州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


三大关键词


☑ 缴存比例

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即190元。


☑ 提取情形

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缴存总额。


☑ 足额缴存

同样可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偿还贷款期间,应足额缴存。


 

每月最低缴存190元


根据《办法》,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四类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3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4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90元。


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使用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在广州租房的,同样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还有一个巨大利好

据《办法》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不过,《办法》未对自愿缴存公积金与在职缴存公积金的衔接问题作出规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若两类公积金的缴存年限能够接续,那么将有助于部分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对缴存年限有限制,其中本市户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些从单位“裸辞”(未找到下家就辞职),工作上出现“空档期”的职工来说,可能会因此丧失贷款资格,而此次出台的个人自愿缴存办法或能给这类职工提供一个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渠道。


用公积金贷款期间需足额缴存


个人独立缴纳公积金的随意性较大,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行为。如何规避此类问题?


《办法》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结清前,缴存账户的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若未足额缴存,相关处理办法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现行规定,按照规定基数和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观点:该办法有利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办法》的颁发实施,实现了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自愿缴存政策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模式更方便灵活。


一是缴存自愿。自愿缴存者开户以个人名义开设缴存账户后,可按月在线申请汇缴划扣,方便快捷。


二是提取方式多样。自愿缴存者可以购、租房条件提取,也可以账户停缴半年提取(直接网上申请)。


三是贷款同享,还贷便利。自愿缴存者为本市户籍的连续自愿缴存满1年(非本市户籍的满2年),在本市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通过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自动划扣偿还贷款。



最后再给大家划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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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何颖思

图:视觉中国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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