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落马官员的纪律处分为何要在全会上追认?
[聚焦十九大]十九大十九问:这些落马官员的纪律处分为何要在全会上追认?
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电 题:这些落马官员的纪律处分为何要在全会上追认?
中新社记者 沈嘉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将于10月11日在北京召开。根据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这次全会将对孙政才等的纪律处分予以追认。
2017年9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十八大以来,中共在反腐和从严管党治党上持续发力。2014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将“三个全面”上升到了“四个全面”,新增了“全面从严治党”。随着工作推进,反腐力度持续加码。
9月中下旬以来,除孙政才外,还有项俊波、王三运、莫建成等3人被“双开”,官方通报中也有同样一句话:“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再溯及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落马的官员,在上述4人之前,还有苏树林、黄兴国等8人的处分决定中均有“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的表述。
对他们的党纪处分,为何都有“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的安排?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党章还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的上述12名落马官员中,孙政才落马前为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其他11人落马前为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故纪律处分的相关程序照此规定进行。
同样,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上,也均有对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作出处理或追认处理的决定,这是中共党内标准程序。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共确认开除蒋洁敏等6人的党籍;五中全会时,令计划等10人被确认开除党籍,人数创历史纪录;六中全会确认开除王珉等4人的党籍。
在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纪律处分方面,薄熙来、陈良宇等都是在全会上被追认处理决定的。2012年,中共十七届七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2007年,十六届七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据中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