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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可参加深圳社保啦,必备证件怎么办?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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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越来越多台港澳人员来深圳工作,

很多人都在问这个问题:

在深圳的台港澳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深圳社保?


深圳市社保局温馨提醒:


——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在深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它方式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也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已注销原户籍身份并迁入台港澳定居,但目前仍以原户籍身份在我市参保的人员,请尽快前往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参保和处理其他手续。




台港澳人员有《就业证》才可参保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境外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可享有权利】


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台港澳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满足缴费年限,并且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深圳的,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台港澳人员参保办理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需要提供材料包括:需要提供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盖公章) ;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职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职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在深就读台港澳人员子女

能否参加少儿医保?


还有不少在深圳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关心:在深圳读书的台港澳人员子女是否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

按照规定,经深圳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

也就是说在深圳读书的台港澳人员子女,符合上述在园在校在册的规定,且其父母任一方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


参保方式是通过学校统一申报参保,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在深圳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有两类情形:

一类是受聘雇或境外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另一类是在深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居民,由本人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两类人员均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才可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的条件。


两种不予办理情形:

申请就业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予批准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未能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批准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如何办理?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网址:https://sz12333.gov.cn/fempsb/login_forward.jsp)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受理人员对网上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做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人才园服务大厅22-25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人才园服务大厅22-25号窗口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窗口一览


台港澳人员参保尚未实现网上自助操作,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罗湖分局征收窗口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楼、2楼、11楼
直属分局征收窗口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0楼
福田分局征收窗口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


南山分局征收窗口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征收窗口南山区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征收窗口南山区西丽北路52号丽新大厦一楼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征收窗口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盐田分局征收窗口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宝安分局征收窗口宝安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征收窗口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征收窗口宝安区沙井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3楼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征收窗口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
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征收窗口宝安区松岗街道松罗路(基督教松岗堂斜对面、松岗水厂正对面)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征收窗口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村委旁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征收窗口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
龙岗分局征收窗口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
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南湾街道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
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鹏达路164号龙运通大厦4楼
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布吉街道深惠路知春里大厦3楼
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
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横岗街道心愉街16号
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
光明分局征收窗口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征收窗口光明新区公明风景北路社保大厦
坪山分局征收窗口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征收窗口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龙华分局征收窗口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西路龙华中学斜对面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征收窗口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
大鹏分局征收窗口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征收窗口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2楼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征收窗口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





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李 莹

编辑 余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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