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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道路停车怎么停、咋收费...... 你想知道的全有了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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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实施已近一个月,但不少人对于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涉及停车收费的政策仍不太清楚。今天,市物价局通过问答形式,向市民解答了一些有关停车收费的热点问题(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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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优惠政策适用哪些范围?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停车优惠政策适用于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不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及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等内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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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停车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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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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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可以不出具票据吗?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服务经营者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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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能源汽车优惠登记手续?


答: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长安通卡一张,于每周三工作时间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办理。新能源汽车行驶证上需加盖“新能源专用章”,优惠登记需与新能源汽车车牌号码进行绑定。咨询电话:86119888 861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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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西安道路停车年卡”?


答:车主在购买“西安道路停车年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办理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前往西安银行指定20个营业网点办理。 

年卡适用于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管辖区域内所有道路停放站点(不含桥下及封闭停车场),与车辆信息绑定,一车一卡,不得转借,在有效期内,不可变更车牌号。咨询电话为029-86119888,861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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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各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我市道路停车划分为四个类区:

1.特定区,由市交警支队划定,向社会公告;

2.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为一类区;

3.二类区,明城墙以外二环路以内为二类区;

      4.三类区,二环路以外为三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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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各类区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我市道路停车各类区收费标准为:

特定区6元、一类区4元、二类区3元、三类区2元。停车费以每车位每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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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答: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涉及的车辆,在执法停车场停放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属于强制查封、扣押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属于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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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行政主管是哪个部门?私设停车场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第六十条规定:停车场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城市管理、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停车场管理的巡查或者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权单位通报。接到通报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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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收费员找不着,无法及时缴费怎么办?


答:对道路停车泊位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民朋友可以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反映和投诉;物价局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后将采取提醒、告诫及约谈等方式,敦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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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员不统一着装,无法辨识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市政府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全市停车收费管理须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收费人员着装、统一停车标识标牌、统一停车收费票据、统一停车收费标准。对“四统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是收费方面的问题,市物价局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一定会及时调查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也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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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如何管理?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的部署,我市于2015年1月20日放开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价格,取消了价格审批及收费证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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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后,对车辆有保管责任吗?


答:《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来源:西安日报记者王昕 西安晚报记者梁璠

编辑:答案 | 审核:亦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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