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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三套及以上商品房须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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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桂林调控新政:购买三套及以上商品房须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9月26日,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同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必须一致。

自上周开始,石家庄、重庆、南昌、武汉、无锡等地也纷纷宣布加入“限售”队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发布“限售”政策,桂林是广西继南宁之后第二个限售城市。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全国70城房价数据显示,桂林8月份的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1%,涨幅位居全国第一,并且连续上涨8个月。而在本月6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新政,收紧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门槛。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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