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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3批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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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受理编号:69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肖某某在前郭县王府站镇新立村南沟子,非法采沙几百万立方米,砍伐大量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运输沙石车辆压坏村民耕地。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与第32批6703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受理编号:696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珲春市马川子乡南山村附近6里处的山上有一大坑,每天都有人在此倾倒工业垃圾,污染周边地下水;有人将瑞丰煤矿的煤矸石运到该村一废弃的煤矿处进行非法洗煤,污染地下水。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2016年5月23日,珲春经济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乙方)与珲春市马川子乡南山村李春胜(甲方)签订协议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南山村,南山一处遗留土坑交付给乙方做为合作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乙方交付给土地拥有者每年1万元补偿金;乙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土壤填埋,达到绿植标准后交付甲方。目前,已填埋建筑垃圾1000立方,废坑已填满。因填料为建筑垃圾,不影响地下水质。倒建筑垃圾属实,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废弃煤矿为珲春市南山煤矿旧址,于70年开始经营,2013年停业关闭,关闭后原矿区残留部分残次煤炭、煤泥和煤矸石。2017年8月中旬,马某某将自制洗煤设备运置此处,欲将原煤矿剩余煤炭进行水洗筛选。仅安装设备未进行洗煤活动,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4日开始,珲春经济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填满的废坑复土掩盖,便于后续绿化和土地利用。已达成甲乙双方协议相关要求,完成了南山遗留土坑填埋工作,此协议终止,今后不再往此地倾倒建筑垃圾。


马某某已于2017年9月15日将洗煤设备拆除。


问责情况:无


序号:3受理编号:69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潭区金珠镇金珠村内2008年招商来的通钢、水泥厂、造纸厂等企业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空气,举报人曾向镇、区、市政府反映无果;每次有上级检查,上述企业就会得到通知,改为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与信息公开第13批受理编号2055号、第24批4523号、第27批5026号案件为同一案件。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4受理编号:696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敦化市翰章乡民生村以平整土地为由,将30公顷草原破坏改为参地,破坏生态环境;村委会将河道承包给他人采石,导致民生大桥垮塌。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第一个问题与第30批受理编号6117为同一信访案件,情况属实,信息已公开。第二个问题经敦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水利局现场调查核实,敦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该河段审批过采石挖沙,村委会也不存在承包他人采石情况,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河道采石现象。2017年,敦化市遭受“7.21”50年一遇特大洪水,民生村大桥在此期间被冲毁。第二个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5受理编号:696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一汽综合公司和一汽综合瑞曼迪斯两家公司是转手倒卖的;举报人质疑省环保厅违法违规为上述两家公司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资质。


二是上述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收集资质要求收集范围是一汽所属单位的危险废物,但上述两家公司仍在收集不属于一汽集团所属单位的危险废物。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去向。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一汽综合公司于2003年7月取得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运输。瑞曼迪斯是由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瑞曼迪斯工业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于2010年9月26日初次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承接一汽综合公司一部分收集、贮存业务,因此,吉林省环保厅为上述两家公司颁发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资质和收集、贮存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情况。


经现场核查,2016年一汽综合公司收集、贮存危险废物209.86吨,瑞曼迪斯收集、贮存危险废物2788.82吨,两家公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联单与经营台账、委托协议均相符,未发现“转手倒卖”行为。

第二个问题:经查,上述两家公司收集的危险废物均为一汽集团所属单位产生,不存在收集不属于一汽集团所属单位危险废物的行为。


一汽综合公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瑞曼迪斯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庞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长春市乾通石化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综上,未发现上述两家公司 “转手倒卖”行为,省环保厅不存在违法违规为两家公司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情况。两家公司不存在收集不属于一汽集团所属单位危险废物的情况,两家公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6受理编号:69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双阳湖水库周边有20多家餐饮店和养殖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环境,造成水库近两年来大量鱼死亡,并危胁居民饮用水安全。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双阳湖水库实为双阳水库,周边原有餐饮业户9家。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有2家,现正在自行拆除,9月30日之前拆除完毕;紧邻二级水源保护区有7家,因不符合环保要求,现正在整顿;紧邻二级水源保护区另有1家养鸡场,主要从事生态养殖。原有的9家饭店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双阳区市容环卫局设置的转运箱集中收集、集中转运至垃圾场,做到了日产日清,没有排入水库。养鸡场采用发酵床养殖技术,对粪污铺撒垫料、加入特定有益菌群,将粪污分解转化为无污染有机物,并定期进行清理,无粪污随意排放情况。双阳水库2015年以来没有发生大量鱼死亡现象。2017年8月20日经监测,双阳水库处于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并且没有用于居民饮用,不存在威胁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双阳区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督促,养鸡场将于2018年6月1日前彻底搬离。双阳环保分局将加强对正在整顿的7家饭店的监管,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约谈2人;行政警告1人;调离岗位1人。


序号:7受理编号:696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恩育乡双龙村2组王某某,于2004年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村里10多户村民的6垧承包地出卖用于修308国道,破坏耕地挖坑取土7-8米深;于2007年5月在三组后背片林毁掉成材林木100多棵;2005年至2008年期间,该村在王某某主张下将全村所有的50余块小片林毁掉,改为耕地向外发包;于2011年分别非法盗伐双龙村10组防护林的杨树7-8棵、村5组和6组三块片林300余棵、10组三块片林200余棵。举报人曾于2014年向榆树林业局治安大队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2004年建设科铁公路(即301国道,非信访所称的308国道)时,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征用榆树市恩育乡双龙村面积为5公顷的取土场。公路施工结束后,2005年12月,该取土场移交恩育乡双龙村村委会管理,2006年年底复耕完毕,发包给村民耕种。

榆树市恩育乡双龙村三组屯后林地内树木正常生长,无树木伐根。2005年至2008年期间,该村应清回36块林地,现已全部清回并还林,没有以耕地形式发包。信访反映的“非法取土、将50余块小片林毁掉”问题不属实。

经榆树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实,现任村主任王某曾在2011年在10组屯南侧砍伐过3棵杨树,由于2014年榆树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处时就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期,所以未予处罚,没有证据证实该人砍伐过其他树木。

目前,5组、10组丢失树木地块已于2015年全部还林,6组所蚕食树木地块已于2008年还林,还林前上述地块树木有丢失和蚕食现象,但由于时间太长,且已经还林,丢失及蚕食数量无法查证。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上访人所提到的丢失和蚕食树木地块现已全部还林。


问责情况:无


序号:8受理编号:696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延吉市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制砖过程中产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布尔哈通河,污染水体环境;将粉煤灰和炉渣非法填埋,粉煤灰中含有铬、砷等重金属,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运输车辆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大气、扬尘、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与第10批受理编号1287为同一信访案件,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9受理编号:696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通化县快大茂镇三合堡村马某某占用附近耕地,建房和养猪场,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在附近河上建桥,在河里建多个水泥台,影响水流;在河的对岸开山毁林建别墅、建庙、修停车场,破坏山体结构。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4日,经通化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建有门卫房54.5平方米,检疫、拌料室153平方米,饲料仓储室168.9平方米,猪舍950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耕地。马某某养猪厂圈舍配建有贮尿池、贮粪池,2015年6月23日至今未进行养猪。经调阅畜牧档案,该养猪厂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数量。现场检查时猪舍内较清洁,周边无尿液或粪便排放,无养殖产生的恶臭气味。


经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现场有一条小溪,小溪上有桥,小溪两侧现建有永久性防洪堤坝,小溪中虽建有水泥台,但不影响水流。


经通化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所谓别墅为马某某猪场管理用房,建筑占地面积426.19平方米,建筑面积1016.72平方米。其中一楼为车库和库房,二、三楼为管理用房。楼房南侧建有临时彩钢棚384平方米,楼房东侧建有34平方米土地山神庙一座。在河对岸有彩色水泥砖铺设的简易停车场1200平方米。经通化县林业局现场实测,上述建构筑物均不占用林地。2015年12月28日,马某某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58776.2平方米。通过实地勘测,马某某所建的建构筑物除土地山神庙之外,均在备案用地范围内,且平房、楼房均为符合备案标准的附属设施,而猪舍为符合备案标准的生产设施,但临时彩钢棚和停车场属马某某擅自扩大的附属用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马某某擅自建停车场、临时彩钢棚行为,通化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于2017年9月19日前整改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


针对马某某未经批准占用三合堡村荒地建土地山神庙的违法行为。通化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9月14日立案调查,2017年9月1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处罚款。


问责情况:通报2人。


序号:10受理编号:696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前郭县查干花镇昂格赉村达尔汗屯村民包某某,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达尔汗屯前公路以南私自围栏草原几十亩,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和查干花镇政府联合调查,情况为属实。2017年4—5月份,达尔汗屯村民包某某等四人共围栏非法开垦草原4公顷,其中:包某某开垦1.2公顷,种植玉米;王某某开垦0.8公顷,种植玉米;肖某某开垦1.1公顷,种植玉米;刘某某开垦0.9公顷,种植玉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分别对包某某、王某某、肖某某和刘某某等人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责成查干花镇政府及昂格来村制定退耕还草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退耕还草。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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