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8天,就能在手机上办理这个事儿了!
北方新报

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届时,驾驶员、交警可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财产损失类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双方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扫描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条形码上传即可。

9月21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对互联网在线交通事故处理进行了采访,交警现场模拟了一起因变道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下车后打开手机上的“交管12123”,其中有一项功能名为“事故快处”,根据提示先上报事故位置,事主分别从车头、车尾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对车辆发生剐蹭的部位进行拍摄,随后根据提示上传照片。在事主双方对事故无异议的情况下将双方驾驶证、行驶证的条形码扫描之后上传,然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上签名,双方即可自行离开现场凭协议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理赔。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科工作人员乔海军介绍,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下列程序在线自行协商处理:通过互联网在线系统核实事故各方当事人行驶证和驾驶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根据事故事实选择事故情形,经事故各方当事人确认并上传;互联网在线系统根据上传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种类和号码、保险机构、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和事故现场照片,推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由事故各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名;事故各方当事人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到保险机构或者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来源:北方新报(ID:beifangxinbao)
记者:艾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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