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权威发布!我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立

中青在线

关注


我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立

325名军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持证上岗

解放军报北京9月19日电 孙燕翀、赵帅报道:笔者从今天结束的全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上获悉,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考核,325名军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持证上岗。这标志着在新体制下,军队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正式建立起一支具有国家资质、覆盖军队各专业的质量督导员队伍,对于高标准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国家标准评价士兵操作驾驭武器装备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关部队战斗力建设和士兵成长进步,士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军地通用。为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一系列重要论述,今年以来军委机关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面推开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展开部署,对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新修订的《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军各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各专业鉴定主管部门须设3至7名质量督导员,负责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等检查督导工作。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军队统一组织,合格后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核发证卡,持证上岗。


9月中旬,军地有关部门在陆军工程大学军械士官学校组织了全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学习了国家和军队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规政策,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授课辅导,现地观摩了鉴定考核科目演示和鉴定站配套建设,并接受了质量督导资格考核。


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按照军队改革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备战打仗的要求,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形成组织机构健全、标准规范统一、运行顺畅高效的鉴定工作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规模充足、专业类别齐全、能力素质过硬的技能型士兵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鉴定工作对战斗力建设的贡献率。


相关链接

国家和军队多部门联合部署

推行新修订的《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解放军报北京4月13日电: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日前联合部署,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推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一步健全鉴定工作机制,规范鉴定工作标准,完善待遇保障制度,推动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参照国家鉴定工作体系,《规定》明确建立实行鉴定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指导和组织实施三项机制;将士官专业全部纳入鉴定范围,对鉴定专业进行动态更新,适时将军队新增专业(工种)纳入鉴定范围;将技能等级作为士官选取晋升的基本条件,规定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须分别具备初级技能、中级技能、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明确士官技能等级将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士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通过鉴定的士兵所获“国字号”证书,代表着国家和军队对士兵岗位任职能力的认定,获得者不仅服役期间享受优厚政策,退役后也可作为就业的重要依据,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孙燕翀、解放军报记者蔡鹏程)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事记

●1995年5月,原国家劳动部和原总参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专门成立了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军队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标志着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式起步。


●2004年12月,原四总部《关于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示,要在全军各专业技术士官中全面推开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2006年,有关部门在原北京军区和海军组织试点,探索军队特有专业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的方法和路子。


●2009年,中央军委印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在全军全面推开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010年8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开。


●2011年1月份,全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部署会召开,同年9月至2012年底,全军分3批组织了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


●2013年5月,全军士官培训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召开。


(孙燕翀、胡成整理)

 相关链接 

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系列新规出台: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军报记者微信发布


作者:蔡鹏程、孙燕翀、赵帅;

投稿邮箱:jfjbwx@163.com;

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