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李艳艳:如何看待两种流行的幸福观?
中国社会科学网
在我国公众持有的各种幸福观中,有两种十分流行。一种把幸福等同于占有资源,如金钱、财富、权力等,认为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幸福。另一种则把幸福看作是感性欲望的满足,以为感性欲望越是得到满足、获得的享受越多越是幸福。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两种幸福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李艳艳做客《社科观察》,为您讲述关于幸福观的话题。
今天呢,我想和大家一起来对两种流行的幸福观进行一下反思。
以占有资源、满足物质欲望为内容的幸福观,实质上是功利主义幸福观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自严复翻译《天演论》以来,西方概念的“utility”一词就被翻译为“功利”。 “utility”一词作为西方功利主义学说中的核心概念,是由功利主义之父边沁在休谟的著作当中发现的,这一概念在休谟那里所表明的就是“有用性”。功利主义的建立基点是对于行为的后果评价,也就是说,幸福对于个体而言是指快乐大于痛苦。
不过,我认为幸福虽然需要进行后果角度的评价,它还需要我们内心的确认,或者说要回答实现“谁的幸福”这一个根本的问题。对于个人的小确幸,还是对于社会的大爱无疆是幸福?在我看来,幸福不是纯粹个人内心的体验,而是主观对于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反映。以购房为例,在房价上涨的这样一个周期当中,不同时间节点的购房者他的幸福感就会明显的不一样。
另一方面,我认为,对于幸福不仅要进行后果方面评价,还要进行过程方面的评价,不可忽视的是,幸福毕竟是体现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之中的。
除此而外,功利主义的幸福观还把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区别了开来。但是至于二者的关系,边沁却认为,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只要多数个人幸福了,那么社会也就相应幸福了。不过,我并不这样认为,我认为不能够把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彼此割裂开来,相反,我们一定要注意它们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
具体来说,个人是各种类型社会存在当中的人,而社会又是承载着各种社会关系的个人的有机构成。如此说来,社会关系的公平正义就是幸福的应有之义了。

主讲人李艳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