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团游客肢体冲突旅行社担不担责?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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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晓明)团内的两名游客发生肢体冲突并受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是否应该担责呢? 不按规定时间集合 同团游客冲突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旅游质监管理所了解到一则投诉案例。据介绍,该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旅游期间,同团游客中有一对母女总不按规定时间集合,每次都导致全团游客在大巴上等候,导游也反复提醒全团游客要准时集合,但这对母女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第三天,团内有位游客忍无可忍,与其他游客一起劝说这对母女,不想遭到这对母女破口大骂,双方激烈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该游客受轻微伤,被及时送医治疗,医疗费由游客自己垫付。 行程结束后,游客一纸诉状将那对母女和旅行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旅行社和这对母女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法院判决被告母女承担80%赔偿责任,游客自己承担20%的责任,旅行社不需要为游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旅行社不管不问 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跟团游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本案中,旅行社不需要为游客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是因为游客之间的肢体冲突,既不是旅游服务和产品不安全造成的,也和旅行社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无关。但在游客之间发生争吵时,如果导游在现场,要及时劝阻,平息事态或向有关政府部门求助,化解矛盾。如果旅行社对于游客之间现场发生肢体冲突不闻不问,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头看这个矛盾的产生,其实可以避免,游客可以选择更为理智的方式解决,包括请导游和这对母女深入沟通,要求这对母女改掉迟到的坏习惯,并通过赔礼道歉,承诺在后半段行程中按时上车等予以解决。但游客偏偏选择了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了矛盾,实属不应该。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借此案例提醒大家,参团旅游享受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应履行的义务,切勿以为交完团款后,就可以在旅游途中为所欲为了,滥用自由的权利,文明出游,人人有责,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需要每一名参与者的共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