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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职业资格目录 已取消项目原取得资格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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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新闻9月17日讯(记者 金慧慧)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了140项职业资格。通知指出,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的140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通知明确,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人们关注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否取消的问题,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人社部开展了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通知强调,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2013年以来,人社部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取消了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进一步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

针对已取消职业资格是否有效问题,王晓君表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人社部将按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通知并未限制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要求它们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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