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规范及质量成市民关注热点
扬州时报
昨日,市物业管理中心发布今年二季度物业服务诉求统计分析报告。据统计,二季度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寄语房管局”、“网络发言人”、“信访来信”等渠道反映的物业诉求累计达223件。其中,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依旧是市民诉求的热点,收费管理以58件诉求成为二季度市民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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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诉求223件
同比下降12.55%
报告显示,2017年二季度,我市共接收物业诉求223件,与2016年二季度诉求总量255件相比,同比下降12.55%;与2017年一季度诉求总量147件相比,环比增长51.7%。其中,涉及“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171件,“政策咨询与建议”的27件,“其他”类型的25件。
报告中,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又被细分为收费管理、服务规范和态度、公共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等10个诉求项目,据统计,投诉最高的三项为收费管理58件、工程质量管理30件、车辆管理24件。其中,收费管理以58件诉求,占比26.1%,成为二季度市民关注焦点。
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诉求降幅最大
报告显示,与2016年二季度相比,2017年二季度诉求总体呈下降趋势,降幅较大的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同比下降77.78%;房屋管理同比下降77.27%;绿化管理同比下降60.87%。但也有个别类型呈上升趋势,如收费管理同比上升480%;工程质量管理同比上升130.77%。
而与2017年一季度相比,二季度诉求大多同样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共秩序管理、车辆管理、收费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呈上升趋势,涨幅最大的为收费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收费管理环比上升728.57%,工程质量管理环比上升172.73%。
不少小区都有诉求
129个小区均有投诉
在报告的一项“诉求所涉辖区及项目”统计中发现,2017年二季度,我市共接受物业诉求223件,其中共涉及开发区、邗江区、广陵区以及风景区的129个小区,绝大多数的小区,均是只有一个到两个投诉。这也可以看出来,有诉求的小区不少,几乎是普遍性的。
不过,也有不少小区投诉较多。比如,“宝龙金轮广场”,诉求量为4;五亭龙玩具城诉求量为7;大世界广场诉求量为6;紫薇苑的诉求量居然高达16。
这些问题你家有没有
案例1
业主质疑停车管理费是否缴纳案例
业主质疑停车管理费是否缴纳
扬州天下一业主投诉,自己在买了地下停车位的前提下,每年还要缴纳停车管理费。由于部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依然将车停在地下车库,免费享用已买车位业主的权益,该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力,且对自己不公,主张不应该缴纳停车管理费。
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即使是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位(独立车库除外),亦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汽车停放费。另据了解,该小区地下车库已实施道闸管理,业主在取得停车位后并安装磁卡后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同时,房管部门也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与服务,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政策释疑
根据2013年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由原来90元/个·月调降为70元/个·月;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不作调降,仍按90元/个·月执行。同时,调整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原来80元/个·月调整为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不作提高,仍按80元/个·月执行。
案例2
物业收费高服务却不达标案例
物业收费高服务却不达标
5月26日,御龙湾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虽按照七星级服务标准收费,但管理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积压路面;非机动车缺少雨棚,车库设备;小区保安形同虚设等。
据了解,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雨棚、车库等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的,而物业服务是指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因此,这些问题应该由开发商协调解决。而对于车辆乱停乱放、安保形同虚设等问题,房管部门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政策释疑:
根据我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物业收费等级分为七类,每一类的具体服务内容和物业收费等级在《扬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都有具体说明,比如一级物业收费对应的服务内容是,小区不需要专门配备人员巡逻,只需小区管理人员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执行七级收费标准的物业,就需要提供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并且要求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
案例 3
物业擅自加装电梯刷卡器
网友“往事如梦”反映,小区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电梯内加装控制系统,需要业主去物业处购买电梯卡,该网友认为物业做法不正确。
房管部门回应,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从房产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并不违反现行房地产法律规范;从维护住宅电梯高质态运行的角度来说,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而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梯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属于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设施设备。若需对其进行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业主投诉属实,房管部门会加强督促管理。
政策释疑:
2017年6月,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实行门禁(含电梯,下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每户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证、卡费用应计入相应的物业服务成本”。
预警提示
物业要做好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报告显示,2017年二季度诉求报告中,紫薇苑业主因噪音管控、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运行等问题提出诉求高达16次。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员提醒,通过2015年,2016年二、三季度诉求统计分析,二、三季度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面的问题较为高发,这也与扬州的亚热带气候有所关联,“如电梯、监控等设施设备经历了夏季的高温烤晒和雨水浸泡,易导致电梯、监控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
市房管部门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好物业保值增值的职能,并要做好收费解释工作,通过良好的服务和沟通赢得业主的信任与支持。”
通讯员 许雅珉 尹玉婷 记者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