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同学在面前落水溺亡,惊恐过后他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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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兵强 邓娅玲
来源|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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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审判,圆了优秀失足少年的校园梦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伏法。”未成年被告人廖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哭泣地说。9月11日,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廖某的犯罪档案进行了整理封存。9月4日,在娄底市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娄底市中级法院对廖某盗窃案进行圆桌审判,这也是该市圆桌审判制度正式开启的第一场审判。娄底市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宋伏初作为二审检察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危害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帮助他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回归学校。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上诉人廖某今年刚参加完中考,以900分的优异成绩考上高中。一审以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庭审当日到期),并进行了当庭宣判。9月5日,廖某终于回到校园上课。
事出有因,意外使少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2016年7月27日,被告人廖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与刘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肖某、梁某在涟水河边游泳时,肖某、梁某溺水身亡。廖某、刘某回到岸边,因害怕,遂商量找点钱到外面躲一躲。两人分别从两个死者衣物里拿走两台手机,并从涟源市坐车到娄底市,将其中一台价值1247元的VIVOV3手机以300元典当。8月9日,廖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突遇意外加之年弱无知和法制观念淡薄,致使廖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庭审帮教,弥补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你们今天庭审教育的效果,胜过我们平时父母教育的100倍!”廖某母亲激动地说。庭审中,父母反映廖某平时性格内向,喜欢上网玩游戏,家庭教育存在缺失,道德品质教育未及时跟上。出庭检察官宋伏初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廖某进行了深刻教育,同时也对孩子未来的生活、学习及其父母的管理教育提出了具体建议。没有高大的审判台,没有森严的隔断栏,合议庭法官、公诉人员、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同坐一个圆桌,实现控辩审三方和未成年被告人的“零距离”对话,整个庭审就像一场形式特殊的“家庭教育会”。被告人廖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庭审法官肖继强说:“聊天式的圆桌审判,能让孩子在一个轻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我们的目的不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拯救他、教育他。”
积极协调,消除了未成年人罪犯的后顾之忧
为了让廖某放下包袱安心上学,彻底消除犯罪的阴影,办案检察人员多次与学校沟通协调,将廖某从涟源市转学到娄底市城区就读,至此,案件才完美“收官”。宋伏初主任深有感触地说:“关爱未成年人,就是关爱祖国的未来!未成年是个特殊的群体。未成年犯罪有它的特殊性,作为办案人员,我们应以挽救教育为目的,采取更有助于被告人容易接受法庭裁判的审判方式,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也符合《刑事诉讼法》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诉讼程序最有利于少年权利’的原则和精髓,既惩治犯罪,又挽救教育未成年人,最终实现‘双赢’的目的和效果”。
本期编辑 |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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