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各位网友,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
政府网站

您好,我是合肥市海顿公馆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失控,小区内污水横流,草皮被乱停车行为损毁,道路上到处都是物业公司用建筑垃圾设置的路障,大部分电梯频繁出问题,老人和孩子被关电梯的情形经常发生,小区偷盗现象严重,甚至还发生过入户抢劫。由于业委会到期后成立不了,也没有政府基层办事机构帮助,街道要求必须和商业地块——绿地赢海写字楼共同成立业委会,但商业地块基本都是出租的,单纯靠业主自发根本凑不齐签字,恳请解决海顿公馆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回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包河区海顿公馆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的问题收悉。包河区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望湖街道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污水横流问题。因前期区域内急暴雨天气较为频繁,加之小区内排水设施不畅,导致雨水无法及时排出,路面低洼处出现积水。物业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实施疏淤排水,并及时清运垃圾。
二、关于电梯故障问题。经核查,该小区内一期8号楼、二期2号楼内两部电梯因需大修处于停运状态,小区物业正在申报维修基金予以维修。针对其他运行中出现故障的电梯,物业公司表示将第一时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修处理。
三、关于偷盗频繁问题。望湖街道物业办、辖区朱岗社居委已敦促小区物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适时增配相应的设备,保证业主人身、财物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业主的防盗防窃意识。
四、关于停车混乱问题。前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区内大量重型车辆驶入停放,加之部分业主私家车乱停乱放,造成小区内停车混乱、绿化损坏严重。目前,物业已加强管理力度,对乱停放车辆实施劝导,同时及时补植绿化。同时加强宣传,请广大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的工作,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生活环境。
五、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海顿公馆前期业委会未进行换届改选,现小区暂无业委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且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或调整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海顿公馆小区可单独申报成立业委会,相关流程可咨询街道物业办(联系人:范国安,0551-6344219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就其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互动交流窗口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合肥市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你好!我是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溪沸村花屋组村民。2016年4月份,花屋组、黄冈组、院墙组共几十户集资修水泥路,钱交到溪沸村,到现在路还没修,天晴一身灰,下雨一身泥,路面坑坑洼洼,连水泥路都没修。
回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溪沸村修水泥路一事,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溪沸村花屋组、黄冈组、院墙组三组道路问题,经查,2016年经征求三组多数农户同意,实施院墙组连接361省道1.3公里的道路硬化,花屋、黄冈两组道路属溪沸大桥至转桥村连接线的一部分与全长7.2公里的前进道路进行一次性路基拓宽后硬化。目前已申报为以工代赈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审核设计阶段,集资款于2016年已缴至菖蒲镇道路建设专用账户。镇、村将随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争取尽快予以实施。感谢你对家乡发展的支持和关注!
联系人:王金旺,联系电话:13866440555。
岳西县菖蒲镇党政办
2017年8月28日
您好,我是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麒麟村村民,我家田地于2011年被地方政府征用,当时政府给予17000元/亩补偿,但按照国家政策应是33000元/亩。后来我们村经过了几年的上访,县政府说再补贴16000元/亩,可是到现在也没有结果。现在家里父母都老了,田地也没有,补贴的钱也拿不到。希望您能帮帮忙!
回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麒麟村征地补偿的问题收悉。芜湖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南陵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系南陵县籍山镇麒麟村田屋管组村民。2010年8月,您户5.9744亩土地因南陵县城东新区学士路项目建设被政府征用,征地标准为每亩17490元(不含青苗补助款)。
2014年5月,籍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土秘〔2013〕95号)精神,决定补偿麒麟村征地农民征地差价,征地户可从2种补偿方案中自由选择:一是维持原征地价格不变,待征地户达龄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每月领取180元的失地农民保障养老金;二是放弃领取失地农民保障养老金,由籍山镇人民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补齐征地款差价。您选择的是补齐征地款差价的方案。目前,县征收办公室正在对您申请领取征地款差价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并告知您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南陵县籍山镇麒麟村联系,联系人:易家茂,电话:13956200485。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我是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的居民,礼拜寺、横筛子巷、官沟沿一带大多是50、6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且居住的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现在已经有许多危房了,危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我想问一问,近两年政府大力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那什么是棚户区?像我们居住的这种恶劣环境属不属于棚户区?改造何时能惠及像我们这样老旧房屋成片的危房区?希望有关部门到亟需改造、名副其实的棚户区去走一走、看一看,切实为底层的困难群众办点实事。
回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收悉。芜湖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无为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民生工程,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统筹推进。经查,无为县无城镇五华社区礼拜寺、横筛子巷、官沟沿地块居民老旧房屋已纳入无为县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工程将根据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改造修复同步的原则下,由县政府视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实施。此外,针对该区域部分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可依据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申请危房鉴定及办理修缮等手续。
如您还需要了解其他情况,请与无为县住建局联系,联系人:季智,电话:13645657958。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我是宿州市灵璧尚东国际小区2号楼中户型住户,之前被消防队抽到的户型防盗门都换成了防火的门,没有检查到的却不给更换。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建设方,相互推来推去。同一楼层,同一户型,房门却不一样!检查到的给换了,没检查到的,不换!希望你们过问一下!谢谢。
回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灵璧县尚东国际小区2号楼防火门的有关问题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灵璧县人民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灵璧尚东国际小区位于灵璧县钟灵大道南侧,2号楼占地面积为603.0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地上9499.62平方米、地下603.0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21层,建筑高度为63.6米,使用性质为商住,1-2层为商业,3-21层为住宅(每层4户),设有两部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为剪刀楼梯间。该楼建筑设计图纸于2015年3月20日经灵璧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核合格,并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灵公消审字〔2015〕第0004号)。
2017年7月12日,建设单位安徽灵璧昊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县消防大队申请对灵璧尚东国际小区进行了预验收。在预验收时,县消防大队验收人员发现,3-21层住宅西侧两户的户门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其户门非乙级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6.1.3条规定(该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而东侧两户的户门未开向前室,所以东侧两户的户门不是乙级防火门。
在预验收后,大队已责令建设单位安徽灵璧昊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3-21层住宅西侧两户开向前室的户门更换为乙级防火门。
经和网友联系确认,目前所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
宿州市政民连线工作中心
2017年8月30日
我是宿州市灵璧县大庙乡胡场村五组村民,现向政府申请贫困家庭,以救助我的孩子。申请原因如下:一、今年祖母93岁,父母67岁,现在父亲身体一日不如一日,近几年出现痴呆症状,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只有母亲一人在家劳作。二、我今年43岁,残疾,劳动能力差,现育两个孩子,女儿4岁,男孩刚刚满月,家属外地人,现因儿子患病在徐州儿童医院治疗,每日花费三千元,现已无钱医治,而且已向亲友借款八万多元,特向政府请求资助。三、本人全家7口人,只有二人有劳动能力,而且只能做手工活,收入低,只能维持日常生活。现因孩子治病,已使全家生活更加困难,万般无奈,才向县政府申请救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回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申请贫困户未果的有关问题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灵璧县人民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王某,灵璧县大庙乡胡场村人,一家7口人,2个子女。本人肢体残疾三级,无业,平时打零工收入约6000元一年,农业生产经营收入8000多元,反映人和其儿子2人低保2796元。儿子于2017年7月23日在徐州医院诊断为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8月13日出院,总计费用26628.10元,其中自付10984元,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胡场村刘宜海书记亲自带领村干部积极捐款,并通过村广播呼吁社会捐款。该户接受社会捐助20000余元。
由于错过2017年动态管理调整,该户没能纳入贫困户。8月17日,通过乡扶贫工作站王海宗、柴永两位同志入户及走访周边邻居,了解王某一户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基本符合贫困户标准,待2017年11月份动态调整时,通过“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后,将其纳入贫困户。反映人通过对扶贫政策的充分了解,表示同意以上处理结果。
宿州市政民连线工作中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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