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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厦门人火了!林志颖要向他道歉,还要赔他34万!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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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照骗”的时代

美照没被P过还真不好意思晒出来

就连明星也不例外



可之前小编就跟大家说过这么一个事

咱的“不老男神” 林志颖

为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

就在微博上PS了一张照片

结果竟被厦门一摄影师索赔上百万


究竟咋回事儿?

吃瓜群众们戳戳下图

就可详细回顾啦

↓↓↓↓↓


林志颖涉嫌侵权的微博图文


该事件一出!

当时就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反响!

与此同时

该张照片的厦门摄影师朱庆福

也!火!了!

没错,就是他

——


朱庆福

曾任福建画报社闽南记者站站长、厦门商报美术摄影部主任。

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世界华人摄影学会会员、美国洛城摄影学会博学会士、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福建青年摄影协会会长、博学会士、

厦门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厦门市青年摄影家协会主席。

曾被评为厦门市特区建设“青年突击手”。

——


时隔数月,就在昨天

传来了最新消息

这起摄影作品被侵权案件

宣判了

宣判了

宣判了


法院审判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庆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朱庆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作品。


而林志颖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了涉案微博配图,并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将涉案作品中间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且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微博平台传播,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也未为朱庆福署名,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对朱庆福要求林志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①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


②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后,朱庆福表示满意,认为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维护。在他看来,这意义非凡。“现在网络侵权非常严重,很多摄影人的作品被侵权,又苦于找不到依据,都深感无奈。”朱庆福表示,通过这个案件,为作品网络侵权做了一个标杆性的借鉴,希望更多的摄影人面对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时,一定要敢于维权。


那么你肯定会问

不就是P了一张照片吗

为什么还会被告这么严重?

这法官是不是判得太重了呀?



涉案摄影作品《中华男儿》


朱庆福是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曾被评为厦门市特区建设“青年突击手”。这张被PS的《中华男儿》图片就是朱庆福的作品。


全国金奖摄影作品《中华男儿》作者:朱庆福


涉案摄影作品《中华男儿》是摄影家朱庆福于1992年创作完成的摄影作品,作品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于1997年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实现福建省摄影作品在国展中奖牌零的突破,1999年1月获文化部全国第八届“群星奖”优秀奖,2000年12月获福建省第三届百花文艺奖一等奖。



当时,朱庆福表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题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正是朱庆福状告林志颖的原因。



判决当日,人在厦门的摄影师朱庆福一脸平静。开庭时他没有到现场,而是让律师全权代理。“很开心。”昨天,朱庆福接受导报记者专访时感慨,“我的作品终于证实归属于我了。”他说,当时主要是因为无法接受民族气节作品被娱乐化,所以提出索赔110万元的状告,其实并非为了钱。


曾在微博上发致歉声明


林志颖收到朱庆福的起诉后辩称,已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



林志颖方面的说法是,林志颖使用的这张配图,在他发布涉案微博时已经广泛流传,并非他修改,也并非林志颖原发,他只是认为有意思将其转载到微博中;朱庆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声誉受到损害,林志颖认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相信这回法院的最终判决

也给很多人敲响警钟

可以说如今

PS图片真的非常普遍

小编随便在网上一搜

你就能感受到它的存在↓↓↓


高晓松秒变日系男神



包贝尔比肩吴彦祖



青岛贵妇“黄渤”变身吴彦祖



还有表情包也是网友的偏好

前段时间网上很火的这只微笑猪

被大家给玩坏了



被网友们P成各种造型



虽说这些PS照片、玩转表情包

确实能给大家带来娱乐

但你要知道,你P的这些照片

都是别人所拍摄的、尺度是否合适?

接下来进入小编的科普时间

在你用别人的图片前

这些信息点一定要心里有数


署名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署名权的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作品实际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业习惯或商业惯例。


修改权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侧重于保护作者的思想与其作品所表达出来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动作品而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读。


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含有贬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对经典、理论、政策等进行改动或曲解。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达之意与作者所想表达之意大相径庭。


小编只想告诉大家

在娱乐的同时

还是得多留个心,谨慎为好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编辑 涂雅菁

综合来源网络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网络、器材库、中德商经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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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厦门升级了!!


厦门出台重磅新规!后天起,不做这件事,个人最高罚1000元!


P图还是需要谨慎为好

别因为一时的娱乐

让自己因小失大,那可就不值得了

能做到的戳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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