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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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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榆林一产妇因不堪忍受生产痛苦跳楼身亡。事件持续发酵,涉事医院和家属仍各执一词,均称己方要求剖腹产,被对方拒绝。网友争议:产妇做剖宫手术,为何自己说了不算?


榆林一院的杨院长称,目前涉事医生正在接受调查。榆林市卫计局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事件争议

产妇做剖宫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



其实,我国法律早有规定,产妇能否手术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在本案中,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如果这时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就的确有过错。



但上述医院发表的声明显示,产妇本人曾与医院签订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


对于《授权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


业内人士解释称,“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有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榆林产妇的悲剧提醒了我们每一个人:生育不仅仅是欢笑和新生,它也还代表着苦痛、危险,也代表着信任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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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微信综合

编辑:王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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