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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跳楼前两次下跪家属求手术,女人生娃别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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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中国搜索微信号(chinaso_com)发布了一篇文章:惨剧!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 跳楼自杀身亡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9月6日凌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倍受社会关注的“8.31产妇跳楼事件”再次作出说明,此次说明中,榆林一院公布视频截图,显示产妇两次向其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均遭到拒绝。


家属回应:我主动和医生说

她疼咱们就剖腹产


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向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而延先生的堂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堂哥的老婆第二次出来的时候确实跪下了,说疼得不行,我们都同意了(做剖腹产),我们也跟医生说了,医生说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产)了。”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院方再次作出说明并公布视频截图

6日凌晨,医院公布事发前监控截图,称产妇曾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院方声明中也释疑5大争议点,随后产妇下跪的现场监控视频也首次被曝光。


以下为《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全文: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该说明还表示,“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法律学者:

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


目前,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产妇的死亡?


据绥德县公安局,事发后他们至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因此,是否因手术延误导致产妇死亡,不得而知;但直接原因是产妇在产房里跳楼自杀。


对此,有网友表示:

所以,产妇有决定自己生产方式的权利吗?


当然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第二,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产妇跳楼自杀,并非必然的选择,主要责任由本人承担。



医学科普作家、健康问答专家王玉玲表示:


1. 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在分娩的最关键时刻一切都应该配合医生。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分娩时个不确定的事情,顺产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2.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但现在的医疗环境,如果家属不同意,家属不尊重患者的意见,医生确实也难做。毕竟患者才是医闹的主力军。


3. 真的是疼痛难忍,还有分娩镇痛。


顺产到底有多痛?


今年母亲节的时候,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邀请了十对家庭,现场让爸爸体验生孩子的感觉。


这里先附上一张疼痛的等级表,方便大家直观脑补一下:



十级,意味着分娩时的痛感。


爸爸们体验的过程中,表情是这样的:



此外,疼痛是比较主观的感觉,如果产妇对于疼痛的耐受度不太高,她们的感受将更加惨烈。


另据调查显示,有98%的孕妇在妊娠晚期会产生焦虑心理,甚至有可能出现产前抑郁症。


产前抑郁,是指孕妇对丈夫产生了一些新的或者不合理的期望,并且内心的需求没有被满足时,故产生各种负面情绪。它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产后抑郁症,严重的话甚至还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诸如自残、自杀等,累及胎儿的性命。


所以大家一般所说的“生孩子是个坎儿”,并非夸张。


家有产妇

一定要多多关心这些准妈妈

像这样的悲剧

我们真是再也不愿看到了!


综合:人民网、新京报、北京青年报、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周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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