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36种高价“救命药”纳入福建医保!!过去大几万的药,现只要付零头,福州市民先享福……
东南快报
36种药品纳入国家乙类医保,福州市先行自付比例出台。过去大几万的药,现在报销后,参保人员付零头就好了,可以省下好多钱。比如,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0%……

9月1日起,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药品支付标准平均下降40%,今后福建患者在这种“救命药”上的花费将大幅下降。
今日(9月4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目前这个新政已在福州正式落地,国家谈判药品的福州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正式出炉。
具体都有哪些高价药大幅下降?

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将人社部发布的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乙类药品范围。
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经过国家大层面的谈判后,给更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带来了福音。
入选的36种药品具体是哪些药?
据悉,本次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36种药品,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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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
很多人更关心调价后,
目前价格具体是多少?
详情再看下面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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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治疗药占半壁江山
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白血病等常见肿瘤。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两种罕见病用药。中成药中有3种是肿瘤药,另外2种是心脑血管用药。
此次国家明确将这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些品种的普遍特点在于临床急需、疗效良好、价格较高、群众负担较重。纳入医保后,对于患者来说,今后这些药不仅变得便宜很多,更大的意义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了,用药费用大大降低。

目前,福州市已经完成医保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国家谈判药品的福州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正式出炉,参保人员本月起即可享受到最新的药品报销政策。
药品价格平均降幅最高达70%
“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此次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达到70%。”福州市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
以治疗乳腺癌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以前,一支440毫克的曲妥珠单抗平均售价为24500元。此次,该药价格降幅达到68%,降价并纳入医保后,确定的支付最高销售限价为7600元。在此基础上,医保还能再报销一部分。这意味着,实际降幅远远超过68%。患者在这种“救命药”上的花费将大幅下降。
举个例子↓↓
福州参保在职职工张某,患乳腺癌需要用到药品曲妥珠单抗治疗。
调整前,曲妥珠单抗平均售价为24500元,不在医保目录内,费用全部自付。
调整后,降至7600元,福州市医保规定的该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40%。按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85%。个人需支付7600元×40%+7600元×(1-40%)×(1-85%)=3724元。
乳腺癌患者一个治疗周期至少需要注射17支。那么,调整后,张某一个治疗周期的费用由41.65万余元降至6.87万余元,看病负担大大降低。


福州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本月起实施
建档贫困市民看病报销比例可提高约20%
9月1日起,福州建档贫困居民看病将有“5道险”保障,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之后,又多了商业补充保险。
今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包括建档贫困人员的普通门诊(仅限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外费用在内的3大类医疗费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商业补充保险赔付。
保障对象是5县建档贫困人口
近日,福州市医保局等多部门下发了《福州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方案》。这是继7月1日,福州在实施“叠加保险”后,出台的全市性商业保险政策。
福州市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全市性商业保险政策,是在吸收5个县已出台的商业保险政策优点的基础上,从统一全市政策的角度拟定,来加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保障对象为福州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具体名单由市扶贫办核定。由闽侯、罗源、闽清、连江、永泰等5个县的农业局(扶贫办)继续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为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集体投保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责安排。本项目的承保期限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0日为止。

可获得三大类医药费用赔付
2017年9月1日起,福州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的赔付待遇统一按如下规定执行,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医药费用赔付:
1
医保目录内费用赔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9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20万元。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仅限基层定点医疗结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7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1000元。
2
医保目录外费用赔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目录外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后,余下部分在总费用8%(含)以内的,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50%。
3
附加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付因突发、外来、非本人意愿的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在门(急)诊、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和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医保目录内费用赔付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全额赔付,年度实际报销封顶5000元。
据上述相关人士介绍,经统计,叠加保险实施一个月后,较实施前,建档人员实际报销比例后为63.26%,补助金额80476元,报销比例提高了1.39百分点。而目前经测算,实施商业保险后,这个报销比例将达到88.59%,可在叠加保险的基础上再提高约20个百分点。
报销比例有哪些变化?往下看
以一名闽侯的贫困参保患者老刘在县医院就诊为例,大家就可以看出新方案实施后的报销比例变化。

假设,老刘看病总费用为1.5万元,医保费用为14500元。
按照现行新农合政策,医保费用6万元(含)以内的,报销比例为75%,此次就诊新农合报销:14500元×75%=10875元;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的部分,此次就诊大病报销为0;
医疗救助补助为:(14500-10875)元×70%=2537.5元;
县级医院叠加保险的叠加报销比例上限为14%,最高报销比例为90%。老刘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费用,(10875+0+2537.5)/14500=92.5%,因此,已超过报销上限,他此次就诊无法获得叠加保险补助;
按照商业保险目录为补助90%,目录外补助50%。老刘可以获得的商业保险补助:(14500-10875-2537.5)元×90%+(15000-14500)×50%=1228.75元。
方案实施前,老刘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医疗费用=(10875+0+2537.5+0)元/15000元=89.41%;他要自费1587.5元,
方案实施后,老刘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商业保险)/医疗费用费用=(10875+0+2537.5+0+1228.75)元/15000元=97.61%。他只要自付358.75元。

东南快报记者 林雅
东南快报新媒体刘阿宝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