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人遛狗不栓绳遭暴打,到底冤不冤?
中国之声

据《成都商报》报道,8月30日中午,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就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着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而另一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
邓女士见自己的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如果好不了,今后都做不了工作”。对于此事,她表示十分委屈。“我的狗根本没有扑倒小孩,更没有伤害到小孩。”邓女士说。

8月31日,邓女士以“双语主持人丹娜”为名在微博上发表长文,讲述自己遛狗时因未拴牵引绳被邻居暴打的过程,同时附上了超市的监控视频。而通过调查超市的监控视频,还原了现场情况。




据邓女士介绍,报警后,警方到达时,对方孩子的母亲也赶了过来,对她进行抓扯,但因监控盲区并未被记录。


目前,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进行调解,事件性质等均在取证调查中,尚无定论。同时,对方代表律师表示,将配合调查,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进行调解、赔偿等处理。


对于遛狗不栓绳惨遭毒打的事件,网友又有怎样的态度呢?
首先,很多网友对遛狗不栓绳的行为和可能带来的后果都表示反感。
ALeeSSang:醉了,我家金毛三岁成年犬,我出门还要用牵引绳带它出去,路上尽量避过行人,遇见小孩更是远远绕开,不想给自己和其他人找麻烦,实在不好避就会把手直接放到牵引绳靠近狗狗脖子那里的位置,让狗狗离自己很近,不会走到旁边路人那里,路人害不害怕是一回事儿,重要的是自己先要有态度。
陌上采桑归:这个真不能怪人家,自己不栓狗,自己不牵着狗,没咬着人家算你走运。
白岩小村:能发生殴打事件多半双方都有问题。只是这女士没打赢。针对宠物确实应该加强管理,我们小区经常散步都会有很多人遛狗,有些狗看起非常凶,我个人观点是很反感养宠物的在公众区域遛的!
棠森Ana:请不要再说“我家狗不咬人”。那仅仅是你觉得,谢谢。一旦出事咬伤孩子,对别人是终身伤害。
同时,缺乏理性的沟通和正确的态度也是发生如此冲突的一个关键因素。
卷小晨:狗这么冲过去还是很吓人,万一吓到咬到小朋友呢?作为家长我觉得在保护自己娃娃的立场上踢了狗一脚,没毛病。后续事态升级,主要还是态度问题,双方都嘴臭才会打起来。
FH--小浩:看了视频。说点个人看法。遛狗本应拴绳,吓到人家孩子被踢只能说活该,首先你就不占理,也没资格去跟人理论,也别拿“我家狗不咬人”来说事。你们双方发生口角,肢体接触到最后冲突,这中间也是属于互殴的。至于你的伤情以及对方涉及恐吓自有法律来鉴定。
成都牙科技师:换着是我,我会去关心别人小孩被狗伤到或者吓到了吗?主动去关心别人小孩和承担责任,和人家家长沟通。你要是在医院看过那些被犬伤害过的小孩,就能理解家长的心情。当然,不过对方是何等背景何等嚣张,打人都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愿你早日康复。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将打人作为解决方式更是错误的。错了就要挨打实则是错上加错。
眠骨站在咩咩这边:现在的人真的很奇怪,不牵绳就够就活该被打啦?别说这个狗没碰到孩子,就算碰到了,也该是警察来处理吧。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没有狗证的话,自然有城管来把狗子拉走。不管哪种情况,都不存在“打人有理”。
想念糖火烧:遛狗不牵绳肯定是不对,她不道歉也肯定不对,但全家人打一个女人就对了?狗吓了小孩一下狗主人就该被活活打死??

事实上,关于狗主人该如果养狗,如何遛狗,许多城市都早早就有条例规定。在这次事件的发生地成都便是如此。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相关条例规定早已实施,但类似事件仍频频发生。

2016年的8月,成都商报曾报道过不栓狗绳赔14万元的一起事件。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上图斗牛犬就是罪魁祸首)
法院判决,主人雷女士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赔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总共赔偿14万元左右。

而在大连,也发生过小区内遛狗不栓绳,狗乱跑被车碾压致死的事件。大连突发发布消息称,在亲亲家园小区内,养狗的男主人养了好几只小鹿狗,每次出门都是四五只一起溜,四处跑,扑人,最终造成狗狗乱跑被车碾死的惨剧。
编辑:周文超、傅博凡
来源:成都商报、成都热门话题微博、大连突发微博,成都商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