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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与谅解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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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空来我家吃饭。”7月6日上午,在我为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完之后,将他们送到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大门口时,被害人年过六旬的妻子拉着年轻被告人的手说出了这句话。被告人先是一愣,然后两眼通红,哽咽地连声应着:“好的,好的……”瞬间,我内心柔软处被敲击了一下。

此刻的我感动于被害人妻子的宽容,这是她发自内心地原谅了被告人,并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看待。我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碰到过很多交通肇事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也有不少,但是出现这样的结果还是第一次。

被告人汪某家住衢州市区,平时上班在常山。2月19日晚上6点,汪某驾车赶往常山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在经过被害人周某居住的村庄路段时,因超速驾车且没注意到当时的路面状况,将横穿马路的70多岁的周某撞倒。事故发生后,汪某立刻报了警,并打电话叫救护车将周某送到医院。因抢救无效,周某当晚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6月2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发现汪某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周某的家属也对汪某给予口头的谅解,双方在侦查阶段已经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还有3万元待案件终结后再支付。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汪某补偿被害人一方的金额超过了保险理赔的数额。

在提审汪某时,我问他为什么会多赔些钱呢?他告诉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毕竟因为他的行为导致对方丧生,他愿意多赔偿一点,也以此表达歉意和忏悔;另一个原因是他还年轻,刚做父亲,希望能以此获得对方家属的谅解,给他一次悔过的机会……

通过和汪某的交流,我了解到这个90后的年轻人已经是一家单位的中层干部,平时工作很上进,也很有责任心。我听得出来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于是向他讲解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希望他用实际行动获得对方的谅解,从而得到法律上的宽缓处理。他当即表示,虽然自己家境并不富裕,但是不管怎样,剩余的钱他马上补偿到位。

了解了被告人的意愿之后,次日,我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害人妻子、女儿和两个儿子都来到调解现场,双方见面都比较平和。汪某一再向对方道歉,并从包里取出补偿款交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表示,因为汪某的行为使他们失去了丈夫和父亲,内心很沉痛,但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应该向前看。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他们看到了汪某的诚意。“你还年轻,又刚做了父亲,我们不想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你的工作、家庭和事业,我们谅解你,但希望你要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周某的妻子代表4名被害人家属发言,当场出具了谅解书。我给双方当事人制作了笔录,最终,我院依法对汪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通过办理案件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这正是我的追求。

(整理:中国检察好故事侦探团成员、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汪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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