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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小伙撞倒老太逃逸,民警把他照片发到朋友圈……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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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贵州省镇远县城新中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来镇远旅游的北京老太王某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翻在地,司机驾车逃逸。


  事发经过 —— 


当晚21时左右,来镇旅游的王某与家人准备到镇远新大桥附近游玩。她们一行人走在新中街上,在距离“陡陡坡”不远的地方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后面将王某撞倒在地。已经68岁的王某顿觉天昏地暗,一时躺在地上动弹不得。


见状,肇事的电动车司机并未下车,面对王某家人的责问,他声称“王某是碰瓷的……” 随后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家人迅速报警求助。



(▲肇事司机,受伤老人家属拍摄)


附近巡逻的特巡警、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们在镇远县城找了一圈后,未发现肇事车辆及嫌疑人。


当晚凌晨1时许,公安局值班领导听了汇报后,立即组织各警种对案件进行分析,并要求快速侦破案件。



  民警将肇事司机发到朋友圈,发动全民寻找 —— 


随后,各路民警在县城内展开“地毯式”搜索,网监、合成作战室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寻找嫌疑人的轨迹,并将王某家人拍摄到的嫌疑人的照片,大量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发动全民寻找。


“朋友圈”的力量果然强大。



8月30日上午9时许,一名自称是肇事嫌疑人妻子的刘姓女子到交警大队自首,称她凌晨4时许就接到朋友的电话,说她丈夫杨某撞人逃跑了,事情在微信朋友圈都传遍了。


刘姓女子称,当晚,她拨打丈夫杨某的电话,对方未接。早上6时许,派出所民警找到她,她感到事情重大。煎熬到早上8时许,终于接到丈夫杨某电话,杨某称他在三穗县送货。在妻子的逼问下,杨某承认他昨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了人,且逃逸的事实。


杨某称他现在很后悔,也很害怕,希望妻子刘某代他到交警大队自首,他处理完三穗这边的事情后就赶到镇远投案。


在民警的调解下,当天上午,杨某妻子刘某向受害方王某一家赔礼道歉,赔付了王某医药费及其它损失2000余元。据了解,当天中午13时左右,杨某从临县赶来自首。


民警介绍说,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根据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8月31日,镇远县公安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肇事者杨某进行了顶格处罚。


据了解,杨某是贵州三穗县人,与妻子在镇远经商。目前,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以后绝对不再饮酒驾驶任何车辆。




( 龙冠宇 本报记者 吴如雄 )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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